各学院:
评选优秀大学毕业生是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的教育和示范作用,激励全校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成人成才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桂林理工大学学生评优奖励办法》(桂理工学[2017]3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桂林理工大学2019年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19年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生(含高职生)。
(二)评选名额
按各学院毕业生总数5%的比例推荐。
2019年桂林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
学院 |
本科生毕业生人数 |
分配人数 |
地球 |
263 |
13 |
环境 |
389 |
19 |
化生 |
298 |
15 |
材料 |
305 |
15 |
土建 |
499 |
25 |
测绘 |
180 |
9 |
机控 |
232 |
12 |
信息 |
534 |
27 |
管媒 |
198 |
10 |
商学院 |
612 |
31 |
旅游 |
301 |
15 |
艺术 |
381 |
19 |
外语 |
142 |
7 |
理学院 |
262 |
13 |
南宁分校 |
3574 |
179 |
总计 |
8170 |
409 |
二、评选条件
评选优秀大学毕业生必须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二)崇尚科学,勤奋学习,各科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茅,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在校期间每年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中的其中一项称号。
(四)能正确对待个人就业问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积极相应党和国家的号召,主动就业;没有违约现象。
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应优先推荐。
三、评选程序
各学院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和推荐比例,保证质量,宁缺毋滥。评选程序为:在学院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学工处。
具体推进日程安排如下:
序号 |
日 期 |
主要内容 |
负责部门 |
1 |
3月4日—3月7日 |
学生申报 |
各学院 |
2 |
3月8日—3月13日 |
学院评审、公示 |
各学院 |
3 |
3月14日—3月15日 |
学校审核 |
学生工作处 |
4 |
3月18日—3月20日 |
校内公示 |
学生工作处 |
四、材料上报要求
1、各学院及时组织开展好评选、推荐工作,要认真做好学生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杜绝弄虚作假。
2、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扩大优秀毕业生的影响力,号召广大学子学习先进、学习模范,优秀毕业生需上交事迹材料,具体内容及格式详见附件2。各学院于3月14日前将附件1纸质版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同时发送至学生管理科邮箱:xsglk@glut.edu.cn),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五、表彰与事迹展览
1、召开表彰大会:学校在毕业典礼上对优秀毕业生予以表彰。
2、召开座谈会:学校将组织优秀毕业生座谈会,听取毕业生的意见与建议。
3、组织事迹展览与报告会: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优秀毕业生事迹展览;各学院负责组织开展优秀毕业生事迹报告会。
附件1:2019年桂林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表
附件2:2019年桂林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材料内容及格式范本
桂林理工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9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