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桂林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3日 19:08 作者: 浏览量:[]



各学院:

评选优秀大学毕业生是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的教育和示范作用,激励全校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成人成才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桂林理工大学学生评优奖励办法》(桂理工学[2017]3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桂林理工大学2019年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19年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生(含高职生)。

(二)评选名额

按各学院毕业生总数5%的比例推荐。

 

2019年桂林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学院

本科生毕业生人数

分配人数

地球

263

13

环境

389

19

化生

298

15

材料

305

15

土建

499

25

测绘

180

9

机控

232

12

信息

534

27

管媒

198

10

商学院

612

31

旅游

301

15

艺术

381

19

外语

142

7

理学院

262

13

南宁分校

3574

179

总计

8170

409

 

二、评选条件

评选优秀大学毕业生必须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二)崇尚科学,勤奋学习,各科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茅,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在校期间每年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中的其中一项称号。

(四)能正确对待个人就业问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积极相应党和国家的号召,主动就业;没有违约现象。

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应优先推荐。

三、评选程序

各学院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和推荐比例,保证质量,宁缺毋滥。评选程序为:在学院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学工处。

具体推进日程安排如下:

序号

日  期

主要内容

负责部门

1

3月4日3月7日

学生申报

各学院

2

3月8日3月13日

学院评审、公示

各学院

3

3月14日3月15日

学校审核

学生工作处

4

3月18日3月20日

校内公示

学生工作处

 

四、材料上报要求

1、各学院及时组织开展好评选、推荐工作,要认真做好学生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杜绝弄虚作假。

2、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扩大优秀毕业生的影响力,号召广大学子学习先进、学习模范,优秀毕业生需上交事迹材料,具体内容及格式详见附件2。各学院于3月14日前将附件1纸质版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同时发送至学生管理科邮箱:xsglk@glut.edu.cn),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五、表彰与事迹展览

1、召开表彰大会:学校在毕业典礼上对优秀毕业生予以表彰。

2、召开座谈会:学校将组织优秀毕业生座谈会,听取毕业生的意见与建议。

3、组织事迹展览与报告会: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优秀毕业生事迹展览;各学院负责组织开展优秀毕业生事迹报告会。

 

 

附件1:2019年桂林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表

附件2:2019年桂林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材料内容及格式范本

 

 

                           桂林理工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9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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