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2日 16:42 作者: 浏览量:[]



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的真实和准确,现就做好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

我校具有中国国籍和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分为三类,具体认定标准为:

(一)特别困难:原则上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含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的建档立卡学生,下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等。

(二)突发事件特殊困难:因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三)比较困难:包含城镇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学校所在地桂林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和农村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学校所在地桂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勉强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及程序

(一)认定参考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和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二)认定程序

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宣传告知、个人申请、身份核验、班级评议、院(系)审核、学校审批及公示、建档备案等七个环节。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程安排

(一)2015级-2018级本专科生具体认定工作进程安排

1、宣传动员阶段(7月2日--7月8日)

请各班班主任、辅导员根据本通知要求召开专题班会进行动员,向学生介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情况,务必将信息传达到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阶段(9月1日-8日)

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开展民主评议,确定本班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学院审核、认定阶段(9月8-12日)

学院认定工作组在充分征求各评议小组组长意见的基础上,对各班级上报的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推荐名单。

 4、学校审核、公示阶段(9月16-20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审核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推荐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2019级本专科新生具体认定工作进程安排

1、宣传动员阶段(8月8日--8月28日)

各班班主任、辅导员通过新生QQ群、打电话等方式进行动员,向学生介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情况,务必将信息传达到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阶段(9月9日-12日)

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开展民主评议,确定本班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学院审核、认定阶段(9月16--18日)

学院认定工作组在充分征求各评议小组组长意见的基础上,对各班级上报的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推荐名单。

 4、学校审核、公示阶段(9月19-25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审核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推荐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其他说明

(一)自2019年6月19日起,自治区教育厅启用新的《认定申请表》(附件1),之前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和《桂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作废。

(二)佐证材料准备:申请认定的学生需根据自身家庭实际情况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即能够说明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主要事实材料,非刻意开具的各项证明)。同时需复印一式两份于秋季学期开学时带到学校上交存档,原件不需带到学校。

符合以下所列的相应条件需提供相应材料:

1.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需提供当年度《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主要对象为新生和在校期间家庭新增为建档立卡户学生,以往已提交扶贫手册认定身份的不需要重复提交),区外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需提供当地通用材料(含当地扶贫办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低保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简称低保证);

3.孤儿、单亲家庭学生需提供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离异家庭学生需提供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或其他法律文书;

4.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残疾需提供《残疾证》(限学生本人、学生父母及未婚的兄弟姐妹);

5.烈士子女或优抚对象学生需提供《烈士证明书》或者户籍地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说明优抚类型或因见义勇为负伤情况等;

6.成员长期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需提供医院疾病诊断书、缴费单据或住院证明等;

7.成员下岗或待业家庭需提供《下岗证》或《失业人口登记表》等;

8.成员遭遇重大交通事故的家庭需提供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处理决定书、相关医疗、赔偿等证明材料;

9.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家庭需提供由所在村及乡镇或街道提供的相应材料,说明自然灾害类型、家庭成员伤亡、房屋倒塌、农作物失收等情况;

10.其他遭遇重大突发事件经济困难家庭需提供相关事件发生材料。

(三)所上交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形,所有相关责任及后果将由学生本人承担。学生于2019年9月份入学时,将《认定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交至所在学院(系)。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积极宣传,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附件:1.桂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桂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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