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9〕3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标准
(一)资助对象: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经学校正式认定的2019-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享受国家一等助学金。
(1)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
(2)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 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 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
(5) 孤儿学生。
(6) 烈士子女。
(7)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
(8) 突发事件特殊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资助比例约占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其中一等为每生每年4300元,二等为每生每年2300元。
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进程
(1)宣传动员、学生个人申请阶段(9月30日-10月8日)
请各班班主任、辅导员根据本通知要求召开专题班会等方式进行动员,向学生介绍国家助学金的评定流程和相关要求,务必将信息传达到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院审核、评定阶段(10月9-10日)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本学院国家助学金拟获助学生名单。
(3)学院公示阶段(10月11-15日)
学院将审核通过的拟获助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
4、学校审核、公示阶段(10月16-24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学院上报国家助学金名单,并将经审核通过的拟获助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国家助学金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
(一)报送时间
各学院于10月15日下午下班前完成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将国家助学金有关材料报学工处勤工助学办公室(邮箱:qgzxb@glut.edu.cn)
(二)各学院需报送的国家助学金材料
(1) 《桂林理工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请按附件2格式填写。
(2) 《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请按附件3格式填写。
(3) 《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请按附件4格式填写。
(三)报送要求
1、所有材料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两种形式同时报送,纸质材料需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各学院电子稿存放于一个文件夹并压缩打包后报送到勤工助学办公室邮箱,并注明标题“XX学院国家助学金材料”。
3、各类表格务必按照指定的格式填写,不能自行更改表格的样式;所有材料负责老师一定要认真审核,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4、附件3用excel表格上报,其他用word文档上报。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文件精神,从2019年年起,我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专科和本科,下同)国家助学金标准调整为两档,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为每生每年43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为每生每年2300元,原资助标准取消。我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含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的建档立卡学生,下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等,全部按照每生每学年4300元的标准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2014、2015广西区内建档立卡退出户给予二等助学金资助。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综合困难程度等因素评定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
(二)各学院要充分发挥国家助学金评定对学生的教育引导作用,在整个评定工作中要严格标准,认真审核,坚持公正、公平、公开,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2019-2020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
附件:1.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桂林理工大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2019-2020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4.XX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排版样表)
联系人:张雪 彭广生
联系电话:0773-3696953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