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14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确保新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及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关要求
(一)积极宣传政策。各学院要按照《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以及《桂林理工大学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桂理工学[2014]26号)等文件精神,认真做好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工作,使我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包括往届毕业生)知晓受助的权利。
从本学期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凡是在2014年7月1日之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均按照新标准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凡是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从本学期起,学费减免的标准均按照新标准执行,之前学期学费减免的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认真组织申请。各学院要注意通知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提交至学校学生工作处。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申请表不得随意涂改。已经去服兵役符合代偿条件但是没有及时申请代偿的学生,允许补报。
二、材料报送
各学院请于2014年11月15日下午下班前将纸制材料报送国家助学贷款办(屏风、雁山两校区均可),联系电话:0773-5899042(屏风),0773-3696953(雁山)。
桂林理工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