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桂林理工大学“贤丰优秀学子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4日 16:07 作者:国贷办 浏览量:[]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2018年桂林理工大学“贤丰优秀学子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一)全日制在校大三、大四年级本科生及研究生二年级学生。

(二)涉及学院及专业

1、地球科学学院: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

2、环境学院: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

3、测绘学院:测绘工程

4、材料学院:金属材料

   二、推荐名额

学院

本科生

研究生

地球学院

3

2

环境学院

4

2

测绘学院

2

1

材料学院

0

1

合计

9

6

共计15人

 

   三、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5000元。

四、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修养;

2、自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乐于助人,大学期间无违反校规校纪现象;

3、大学期间所修科目成绩合格;

4、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5、毕业后有意到广东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

(二)本科生在评定范围内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本奖学金:

1、一、二年级学年度各科成绩平均分80分以上,三、四年级专业课成绩平均分85分以上,2017-2018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20名之内;

2、2017-2018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0名之内,上一年度曾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中的其中一项称号,或在区级以上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3、符合以上推荐标准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推荐。

(三)研究生在评定范围内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二者,可以申请本奖学金:

1、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

2、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

3、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为第二,下同)、桂林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发明专利1项。

4、以第一作者、桂林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本专业中文核心期刊发表2篇学术论文;

5、以第一作者、桂林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有1篇被四大检索(SCI、EI、ISTP、ISR)收录;

6、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获奖,申请者在三等奖奖项中排名在第三之前,在二等奖项目中排名在第五之前,在一等奖项目中排名在第七之前。

五、工作程序

(一)4月24日-4月28日上午

各学院按照推荐名额要求,完成贤丰奖学金班级和学院初审工作,并将评定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

(二)5月2日上午下班前

各学院将《贤丰奖学金评选推荐表》(一式三份)、《贤丰奖学金推荐汇总表》(一份)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并注明公示时间地点后上交雁山校区国贷办,电子文档发至gdb@glut.edu.cn。

其中参评学生须准备:1、电子版《贤丰学金评选推荐表》(必须附上个人一寸彩色照片);2、电子版个人简历、相关证书、实习证明等与评选有关的资料。上述材料汇总至以学生本人姓名命名的文件夹,由学院为单位汇总后一并发至gdb@glut.edu.cn。纸质材料由学院统一报送至雁山校区行知楼B312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

(三) 贤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各学院推荐人选组织考核。

六、获奖人员确定

根据学院名额分配,全校共推荐9名本科生,6名研究生。最终获奖人员为本科生综合排名前7名,研究生综合排名前3名,共计10名。

综合排名由学校排名和公司考核排名两部分组成,具体计算方法为:综合排名=(公司考核名次×80%)+(学校排名名次×20%)

七、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在评定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如若发现,将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取消本年度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二)各学院要充分发挥奖学金评定对学生的教育引导作用,在整个评定工作中要严格标准,认真审核,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对学生提出的意见和疑问及时给予答复和解释。

 

附件:

1、《贤丰奖学金评选推荐表》

2、《贤丰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桂林理工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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