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理工学〔2009〕41号
关于印发《桂林理工大学“优良学风班”创建考评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有关部门:
现将《桂林理工大学“优良学风班”创建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桂林理工大学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学生工作 优良学风班 办法 通知
桂林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10月15日印发
校对:冯广辉 录入:黄敬秀
桂林理工大学“优良学风班”创建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风建设是学校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基本建设,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为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促进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班级凝聚力的形成,充分调动班主任、辅导员和广大同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下而上在全校营造人人为建设优良学风作贡献、班班为争取成为优良学风班而努力的局面,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优良学风班”创建考评办法。
第二条 创建考评工作于每年10至11月份进行。凡我校按国家计划招收的本专科学生所组成的自然班级都应参加“优良学风班”创建考评活动。
第二章 考评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优良学风班创建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部(处)、组织部、教务处、校团委、保卫处、后勤处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全面领导优良学风班创建考评工作。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优良学风班创建考评工作。
第四条 各学院成立优良学风班创建考评小组,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或直属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团委书记、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干部代表任组员,具体负责本学院优良学风班创建考评工作。
第三章 创建及考评程序
第五条 优良学风班创建实行班级申报制。
(一)每学年初由各班级召开主题班会,讨论确定班级的优良学风班创建计划。凡参加优良学风班创建的班级,必须向所在学院党委(直属党支部)提交创建优良学风班申报材料。在申报材料中应包含本学期班级的创建目标、具体创建计划、创建措施及全班同学的创建承诺签名等。
(二)凡不参加优良学风班创建申报的班级,由班主任写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党委(直属党支部)审批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各学院党委(直属党支部)要严格控制不参加优良学风班创建的班级数量,除毕业班外,参加优良学风班创建的班级应达到学院班级总数的90%以上。此项指标将纳入学院学生工作评估体系。
第六条 各学院党委(直属党支部)应结合各班级申报计划,加强班级创建过程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加大班级创建过程管理的工作力度,并把班级创建过程情况纳入学生工作期中检查。
第七条 考评程序
(一)班级自评
以自然班为单位,由班委会根据本班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考核评定表,并将上一学年班级自评报告(或“优良学风班”申报报告)、各类获奖证明及日常工作记录等一同上交所属学院党委(直属党支部)。
(二)学院评审
各学院优良学风班创建考评小组根据各班的上报材料,严格按照考评条件初步确定各班级的考评等级,并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
(三)学校评定
1、经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根据初评情况及各方面意见,在评定等级为A级的班级中确定向学校推荐的“优良学风班” (原则上不超过学院班级总数的25%)和“优良学风标兵班”参评班级(原则上不超过“优良学风班”班级总数的50%),并将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
2、学校优良学风班创建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优良学风班”评审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校级“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建议名单。评审会议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召集。
(三)“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建议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当学年校级“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正式名单。
第四章 考评标准与等级评定
第八条 优良学风班考评采取综合评估和量化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主要从党建工作、遵纪守法、学习风气、学习成绩、体育锻炼、宿舍建设、集体活动、科技活动、学科竞赛和社会社会实践等十个方面进行考评。具体考评点和考评标准见《桂林理工大学“优良学风班”考核评定表》。
第九条 等级评定
优良学风班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A类班(即考评结果为优秀)
在1~21等项考评标准中,等级标准允许有五项b级标准或三项b级标准、两项c级标准。
(二)B类班(即考评结果为合格)
除A、C类之外的为B类班。
(三)C类班(即考评结果为不合格)
在1~21等项考评标准中,c、d等级之和等于或多于六项。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班级,考评等级不能为A级:
(一)未参加创建申报的;
(二)一学年班级内无人加入中国共产党的;
(三)一学年班级学生无故欠费率高于3%的;
(四)学年内班级有学生在任何学习环节出现作弊现象的;
(五)学年内班级学生中有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
(六)学年内班级学生中出现因学习原因退学现象的;
(七)班级学生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班级,考评等级为C级:
(一)一学年内因学习原因退学人数在3人以上(含3人)的;
(二)一、二年级学习成绩不及格率在20%以上,三、四年级不及格率在10%以上的;
(三)一学年内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在3人次以上(含3人次)的;
(四)一学年内考试作弊在2人次以上(含2人次)的。
第五章 评定比例与奖励办法
第十二条 校级“优良学风班”每学年评定原则上不超过全校班级总数的15%;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每学年评定10-15名。
第十三条 校级“优良学风班”予以200元/班现金奖励,颁发奖状,并作为校级“先进班集体”和“五四红旗团支部”推荐的必备条件;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予以500元/班现金奖励,颁发锦旗,并优先推荐参评区级先进班集体。
第十四条 班级的各项奖励、先优评比指标名额与优良学风班评比结果挂钩。具体名额分配由各学院在学校下达的总名额范围内确定。
第十五条 班主任、辅导员和学工干部年度评优与优良学风班评比结果挂钩。
(一)参评“优秀班主任”,所带班级必须是校级“优良学风班”。
(二)参评“优秀辅导员”,所带班级中必须有校级“优良学风班”,且考评结果为C级的班级不超过2个(含2个)。
(三)参评“学生工作先进个人”,所在学院班级中必须有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且考评结果为C级的班级不超过3个(含3个)。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申报班级必须如实向所属学院提供真实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证实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立即取消已取得的荣誉称号,追回各项奖励,同时根据《桂林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对主要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取消该班班主任、辅导员和所属学院学工干部的年度评优资格。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桂林工学院“优良学风班”达标实施办法》(桂工院学〔2007〕75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
桂林理工大学“优良学风班”考核评定表( - 学年)
学院: 专业班级: 评定日期: 年 月 日
班主任: 班长: 团支书: 班级总人数: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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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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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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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标准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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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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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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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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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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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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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b
|
c
|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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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建工作
|
入党申请递交率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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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70%
|
≥60%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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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科一年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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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人数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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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2%
|
≥10%
|
<10%
|
本、专科二、三年级
|
|
|
|
|
≥20%
|
≥15%
|
≥12%
|
<12%
|
本科四、五年级
|
|
|
|
|
(二)遵纪守法
|
处分人次
|
2
|
无
|
1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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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分等级
|
3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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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及严重警告
|
记过
|
留校察看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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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院级以上
通报批评人次
|
4
|
无
|
≤5
|
≤10
|
>10
|
|
|
|
|
|
《学生手册》考试通过率
|
5
|
≥70%
|
≥65%
|
≥60%
|
<60%
|
本、专科一年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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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学习风气
|
考勤制度及执行
|
6
|
制度完备,执行认真
|
制度完备,执行一般
|
有制度,执行不严
|
无制度、无考勤
|
|
|
|
|
|
上课出勤率
|
7
|
≥95%
|
≥90%
|
≥80%
|
<80%
|
|
|
|
|
|
早晚自习出勤率
|
8
|
≥95%
|
≥90%
|
≥80%
|
<80%
|
本科一、二年级,专科一年级
|
|
|
|
|
上课及自习时间擅自组织活动次数
|
9
|
无
|
1
|
2
|
≥3
|
|
|
|
|
|
(四)学习成绩
|
考试及格率
|
10
|
≥95%
|
≥90%
|
≥80%
|
<80%
|
|
|
|
|
|
智育平均分
|
11
|
≥75
|
≥70
|
≥60
|
<60
|
一、二年级
|
|
|
|
|
≥80
|
≥75
|
≥70
|
<70
|
三、四、五年级
|
|
|
|
|
英语统考平均分
|
12
|
≥70
|
≥65
|
≥60
|
<60
|
一、二年级
|
|
|
|
|
CET-4和CET-6分数达425分人数比例
|
≥40%
|
≥30%
|
≥20%
|
<20%
|
本科三、四五年级
|
|
|
|
|
英语三级通过率
|
≥40%
|
≥30%
|
≥20%
|
<20%
|
本科艺术类专业三、四年级;专科三年级
|
|
|
|
|
英语专业四级通过率
|
≥40%
|
≥30%
|
≥20%
|
<20%
|
英语专业三、四年级
|
|
|
|
|
因学习原因退学人次
|
13
|
无
|
1
|
2
|
≥3
|
|
|
|
|
|
(五)体育锻炼
|
学生体质测试平均成绩
|
14
|
≥80
|
≥75
|
≥60
|
<60
|
|
|
|
|
|
广播操出勤率
|
15
|
≥90%
|
≥80%
|
≥70%
|
<70%
|
|
|
|
|
|
(六)宿舍建设
|
晚归人次
|
16
|
≤5
|
≤10
|
≤15
|
>15
|
|
|
|
|
|
宿舍卫生成绩
|
17
|
≥90
|
≥85
|
≥70
|
<70
|
|
|
|
|
|
(七)集体活动
|
校、院组织的文体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等参与率
|
18
|
≥70%
|
≥65%
|
≥60%
|
<60%
|
|
|
|
|
|
(八)科技活动
|
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参与率
|
19
|
≥40%
|
≥35%
|
≥30%
|
<30%
|
|
|
|
|
|
(九)学科竞赛
|
数学建模、英语等竞赛参与率
|
20
|
≥30%
|
≥25%
|
≥20%
|
<20%
|
|
|
|
|
|
(十)社会实践
|
社会实践活动参与率
|
21
|
≥80%
|
≥75%
|
≥60%
|
<60%
|
|
|
|
|
|
班级自评
类别
|
等级评定中,自评a级( )项;b级( )项;c级( )项;d级(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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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类 辅导员签名: 年 月 日
|
学院审批
意见
|
等级评定中,认定a级( )项;b级( )项;c级( )项;d级( )项
|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中评定标准要填写具体数字,不能只填符号,且有关数字要准确、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