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理工学〔2009〕39号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7日 14:17 作者:学工处 浏览量:[]



 

 

桂理工学200939

 

关于印发《桂林理工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有关部门:

现将《桂林理工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桂林理工大学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学生工作  日常行为  规范  通知              

桂林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1015印发

校对:欧阳胜权                        录入:黄敬秀  

 

桂林理工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适应国家建设需要的合格大学生,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05年第21号令)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日常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的基本依据,是对学生学习、生活及从事其他活动的基本要求和行为指南。

 

第二章    理想信念

第三条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了解国情,面向世界,树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始终保持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和不屈不挠的坚强意志,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第四条  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

第五条  热爱集体,维护集体荣誉,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乐于奉献。

第六条  热爱学校,恪守勤奋、求实、献身、开拓校训。

              

第三章    道德品质

第七条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不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参与非法组织与非法活动,自觉成为遵守公民道德的模范。

第八条  自尊自爱,自立自强,自省自律。

第九条  诚实守信,表里如一,言行一致,正直勇敢,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第十条  尊敬师长,弘扬传统美德,虚心接受老师的批评和教育。

第十一条  团结同学,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不制造和传播有碍团结和有损他人的言论。

第十二条  勤俭节约,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

 

第四章    知识学习

第十三条  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

第十四条  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做违反课堂秩序的事。

第十五条  遵守考试纪律,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履约践诺,知行统一,严于律己。

第十六条  珍惜时间,认真安排自修,在教室、图书馆等学习场所自修时应保持安静。

第十七条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实验教学和实习实训。

 

第五章    日常生活

    第十八条  遵守校纪校规,弘扬正气;正确行使权力,配合管理,不妨碍学校管理人员的正常工作。

第十九条  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爱护公物,爱护花草树木。

第二十条  维护公共秩序,就餐、借还图书、购票购物文明有序,观看演出、比赛及参加集体活动不起哄滋事,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二十一条  遵守宿舍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讲究个人卫生,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垃圾,不在宿舍、教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及禁烟区域吸烟。

第二十二条  在公共场所着装得体,语言文明,举止文雅,不谩骂、挖苦和取笑他人。

第二十三条  男女同学交往文明,举止得体。

第二十四条  文明使用互联网,遵守计算机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利用网络传播非法及不健康信息,自觉抵制黄、赌等不良诱惑;不影响他人正常学习、休息。

第二十五条  热爱生活,坚持锻炼,保持身心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原《桂林工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桂工院学〔200758号)同时废止。

上一条:桂理工学〔2009〕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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