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我校2022-2023学年优秀心理委员评选活动的通知》,经学生个人申报、各学院推荐、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拟确王榕、黎泰乐等64位同学为2022-2023学年度优秀心理委员,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3天,自2023年9月22日——9月24日。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9月24日之前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向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联系人:肖老师,联系电话:0773-3560521。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