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辅导员工作室培优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9日 09:50 作者: 浏览量:[]



全体专兼职辅导员: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学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推动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决定面向全校专兼职辅导员开展2025年“辅导员工作室培优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每个辅导员工作室应明确1个重点建设方向,具体围绕《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明确的高校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即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以及辅导员队伍建设等10个方向。

二、申报条件

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每个工作室设主持人1名,工作室成员5-8人。主持人及成员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政治立场坚定,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能恪守职业规范,坚持“四个相统一”,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学生“四个引路人”。

(二)主持人应是从事高校辅导员工作3年(含)以上在编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具有较强团队领导能力、业务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能够带领工作室成员在学生教育管理服务中大胆探索,在专业化职业化成长发展方面取得较为突出的成果。

(三)工作室成员构成应注重年龄结构、学历结构、专业背景结构和职务职称结构的合理搭配,且一线专职辅导员比例不低于70%。原则上每名辅导员只能担任1间工作室的负责人,至多只能同时担任2间工作室的成员。

(四)主持人及成员作风务实清廉,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工作务实、品德端正、师德高尚,在师生中有广泛的认可,个人及所带学生无重大违纪和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三、申报对象

全体专兼职辅导员。

以往校内已经成立的所有辅导员工作室(1间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4间广西高校高水平辅导员工作室除外),如要参与2025年培优计划,同样需要提交申报材料。

四、立项数量

2025年拟立项“辅导员工作室培优计划”项目8项,其中校级支持的工作室2-3项,校级自筹工作室5-6项。

五、申报评选程序

(一)辅导员申报。有意向申报辅导员工作室培优计划的辅导员自行完成工作室成员组建,填写相应的申报材料。

(二)专家评审。学生工作部(处)及辅导员发展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议,确定年度辅导员工作室培优计划立项名单。并从获得立项的工作室中,择优推荐2个辅导员工作室参评第三批广西高校高水平辅导员工作室。

(三)培育建设。对获得立项的辅导员工作室,培育建设1年。

(四)考核评价。学生工作部(处)及辅导员发展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对立项建设工作室进行考核评价。

六、支持措施

学校对获得立项的工作室建设项目,结合工作室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和工作室年度工作业绩成果,给予相应经费支持,并积极支持和配合工作室落实办公场所和开展相关活动。

七、辅导员工作室工作任务

(一)理论研究。工作室围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结合工作室建设方向开展专题研究,形成理论创新成果,成果可以是课题、论文、专著(教材)。

(二)决策支持。工作室围绕本室研究方向,针对学生工作面临的问题进行实证研究,形成调研报告或决策分析报告,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

(三)实践创新。结合工作室建设方向,着力培育至少1项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形成可操作、可借鉴、可推广、可示范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四)陪伴成长。工作室围绕本室研究方向,面向学生开展有益其身心发展的活动或提供成长咨询服务,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兴趣、能力和发展方向,提供个性化的发展规划建议。

(五)专项服务。工作室围绕本室研究方向,主动承担学校学生工作部(处)或其他职能部门的相关专项工作,具体可负责专项工作推进或主题活动的策划开展,例如“安全教育活动月”、“劳动教育实践课”、“心理健康教育月”等。

(六)经验交流。工作室围绕本室研究方向,面向辅导员队伍开展相关的培训交流活动,例如辅导员沙龙、辅导员工作经验交流会、学生工作案例分析研讨会等。

(七)工作展示。工作室围绕本室研究方向,开发制作适合于网络宣传展示的作品(推文、H5作品、短视频、微课、歌曲MV等),向学生工作部(处)或校外媒体平台投稿。

八、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新申报成立的辅导员工作室填写附件1《2025年“辅导员工作室培优计划”项目申报书》和附件2《桂林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室2025年重点建设任务目标》,往年成立的辅导员工作室只用提交附件2。往年成立的辅导员工作室如有意向转接或注销,请填写附件3《桂林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室转接/注销申请表》。

(二)所有申报材料请于2025年1月15日前发送至学工处思想教育科邮箱sxjyk@glut.edu.cn,纸质档于1月15日下午17:00前提交到行知楼B314办公室。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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