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教党[2018]38号)、《关于印发<桂林理工大学心理咨询工作量认定办法>的通知》(桂理工学[2021]11号)文件精神,为更好的推进我校心理健康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建设稳定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服务队伍,确保专业及时的心理辅导和咨询服务,统筹建立建设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桂林理工大学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库,现就做好开展桂林理工大学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库教师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兼职心理咨询师是指我校聘用的具有心理咨询资质、在我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开展兼职心理咨询工作的校内人员。兼职心理咨询师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能热情细致地为学生提供咨询服务。
2、具有心理学、医学、教育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三级以上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或广西心理卫生协会的心理辅导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证书,接受过心理咨询等相关课程系统培训;或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注册助理心理师以上;或精神科主治医师以上。
3、有一年及以上个体咨询经历或有团体心理辅导经验。
二、申报推荐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范围
除满足心理咨询师的条件外,还需要具备以下的条件:
(一)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主讲教师资格;
(二)从事学生工作满2年以上。
三、推荐程序
(一)申报推荐。各学院结合近年来兼职心理咨询师教师工作实际,认真遴选、择优申报推荐师资库人选。原则上,各学院择优推荐,优先推荐曾参与过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辅导、心理咨询等工作的教师。授课效果好、受到普遍好评的新进教师,符合条件的每年3月可再择优推荐。
(二)审核确定。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人选的基本信息等情况进行审核评定汇总,确定入选师资库教师名单。
(三)信息发布。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学工部(处)官方网站发布师资库有关信息。
四、师资库的管理和使用
(一)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入库师资的教学、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情况进行评估,并据此对师资库进行更新。
(二)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教师进行动态管理,联合各学院对其教学情况、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实行不定期评估,组织入库教师参加各种教学研讨和培训学习,每年参加心理咨询个案团体督导不少2次。对贡献突出的进行宣传推荐,对达不到师资标准或其它原因不能坚持兼职心理咨询的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进入待审核阶段。
(三)《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授课,可根据需求从师资库中选聘教师进行授课,师资库教师承担教学任务时,实行双向选择,经教研室与教师本人协商确定后,报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专兼职心理咨询师需遵循心理咨询伦理、心理中心规范制度、《桂林理工大学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实施方案》及心理咨询日常工作等。
(五)认真做好心理咨询记录。所有心理咨询及相关活动(包括个体、团体、团体训练以及心理测评活动的统计、处理、跟踪、评估、指导等),都必须及时、如实、完整地填写心理档案与记录,对不适合咨询过程中填写或来不及填写的咨询、活动记录,可于咨询、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填写、添加和补充。(其他未详尽事项可参照《关于印发<桂林理工大学心理咨询工作量认定办法>的通知》(桂理工学[2021]11号)文件。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师资库建设,按推荐条件严格把关,切实将热心心理工作、理论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优秀教师推荐入库。
各学院推荐入库人选,应填报材料(详见附件1/2/3),并于2025年3月20日前将应填报材料电子版发送xlzx@glut.edu.cn;纸质材料送至学校心理中心雁山办公室304室。
联系人:李海亮
联系电话:0773-3560521
附件:
1.桂林理工大学专兼职心理咨询师资库教师申报推荐情况汇总表
2.桂林理工大学专兼职心理咨询师资库教师申报推荐表
3.主讲教师证书及心理咨询师(心理辅导能力证书)复印件
4.关于印发《桂林理工大学心理咨询工作量认定办法》的通知
桂林理工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