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教党[2018]38号)、《关于印发<桂林理工大学心理咨询工作量认定办法>的通知》(桂理工学[2021]11号)文件精神,为更好的推进我校心理健康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建设稳定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服务队伍,确保专业及时的心理辅导和咨询服务,统筹建立建设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桂林理工大学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库,现就开展2026年春桂林理工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库兼职教师申报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能热情细致地为学生提供咨询服务。
2.具备心理学、教育学、医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持有三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广西心理卫生协会心理辅导专项能力、中国心理学会注册助理心理师及以上、精神科医师等任一相关资质证书。
3.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主讲教师资格;
4.从事学生工作满2年,有一年及以上个体咨询经历或有团体心理辅导经验。
二、申报程序
1.申报推荐。各学院结合近年来兼职心理咨询师教师工作实际,认真遴选、择优申报推荐师资库人选。原则上,各学院择优推荐,优先推荐曾参与过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辅导、心理咨询等工作的教师。
2.资格审查。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人选的基本信息等情况进行汇总、审核。
3.公示。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学工部(处)网站对拟入库教师名单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将由学校心理中心统一上报人事部门,拟纳入学校桂林理工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库。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师资库建设,按推荐条件严格把关,切实将热心心理工作、理论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优秀教师推荐入库。
各学院推荐入库人选,应填报材料(详见附件1/2/3),并于2026年5月30日前将应填报材料电子版发送xlzx@glut.edu.cn;纸质材料送至学校心理中心304室。
联系人:李海亮
联系电话:0773-3560521
附件:
1.桂林理工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库专(兼)职教师申报推荐情况汇总表
2.桂林理工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库专(兼)职教师申报推荐表
3.主讲教师证书及心理咨询师(心理辅导能力证书)复印件
桂林理工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