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和部门:
2013-2014学年度,我校广大学生工作干部和班导师、班主任爱岗敬业、积极奉献,在培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帮助学生排忧解难、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为发扬成绩、激励先进,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参与学生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我校学生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开展2013-2014学年度“学生工作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优秀班导师”和“优秀班主任”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开、公正,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组织开展,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
二、评选范围
1、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期间,担任我校专兼职学生辅导员、班导师、班主任、各学院党委副书记的教职工。
2、“学生工作先进个人”:校学生工作部(处)及校团委干部、各学院党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学工组长可参加评选;“优秀辅导员”:各学院团委书记、学工组长、辅导员可参加评选;候选人由学院向学校进行推荐,学生人数1000人以下的学院推荐1人,学生人数1000-2000人的学院推荐2人,学生人数2000人以上的学院推荐3人。 “优秀班导师”和“优秀班主任”:评选年度内班导师工作、班主任工作考核优秀的班导师及班主任可参加评选;候选人由学院向学校进行推荐,人数不超过学院班导师、班主任总人数的10%(请注意是“学院班导师、班主任总人数的10%”,而不是“学院班级总数的10%”,上报班优秀班导师、优秀班主任推荐名单时请按推荐顺序排序)。
三、评选条件
(一)“学生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央16号文件精神,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推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维护校园稳定工作做出较大成绩;
2、热爱学生工作,有强烈的责任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对工作满腔热情,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业务熟练,成绩突出;
3、注重调查研究,善于总结经验,勤于学习思考,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2013-2014学年度内有与学生工作相关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或主持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课题;
4、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解决学生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工作针对性、时效性强;
5、深入学生、了解学生,处理问题及时妥当,所带学生没有出现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能充分认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育人工作放在首位,严于律己,甘于奉献;
2、热爱辅导员工作,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学生,深入细致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能够努力拓展多种教育形式,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
3、扎实推进学生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在学生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中踏实严谨,所负责学生在党团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文明宿舍建设、毕业生就业、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所负责学生无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
4、注重学生工作理论研究,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积极探索新时期大学生特点和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有总结、有研究、有创新,2013-2014学年度内有与学生工作相关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或主持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课题;
5、所带班级在评选年度内获得校级以上先进集体奖项。
(三)“优秀班导师”、“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强的组织观念,认真履行班导师、班主任工作职责,加强自身师德修养,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2、热爱班导师、班主任工作,主动协助学院、辅导员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常与学生、辅导员和其它任课老师沟通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所负责班级学生无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
3、主动指导学生开展专业学习活动,定期组织学生经验交流,帮助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在优良学风和班风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4、密切关注学生发展,帮助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和素质拓展计划,并对其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引导;注重引导学生人格培养,着力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
5、所带班级在评选年度内获得校级以上先进集体奖项或本人在评选年度的班导师工作或班主任工作考核中考核等级为“优秀”。
6、“优秀班主任”需达到班主任工作“五个一”工作要求,认真填写并上交《班主任工作手册》。
以上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凡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受到学校及以上处分或师生、群众普遍反映不好)的教师一律不得参加评选。
四、评选名额
“学生工作先进个人”评选10名,“优秀辅导员”评选20名,“优秀班导师”和“优秀班主任”评选名额不超过全校班导师、班主任总数的10%。
五、评选步骤
1、“学生工作先进个人”由学院(部门)推荐上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优秀辅导员”由学院推荐上报,经公开答辩,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2、“优秀班导师”、“优秀班主任”的评选按照规定名额由各学院评审上报产生,上报学校前须进行学院内公示,最终名单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3、对以上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行文公布。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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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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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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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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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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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9日--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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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申报、初评、学院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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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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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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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0日—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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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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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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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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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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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辅导员答辩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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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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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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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日--201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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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评审、校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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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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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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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1日—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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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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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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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实事求是、民主推荐、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评选推荐。
2、各学院要及时组织开展好评选、推荐工作,认真填报评选推荐表(一式2份,正反面打印),并撰写先进事迹材料1份(材料要求准确、生动、详实,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字数约800字左右),另准备个人生活照一张(只用上交电子版,不用交纸质版),于2014年12月19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思想教育科(以学院为单位上报,电子版发送至sxjyk@glut.edu.cn,纸质档交到学工处思想教育科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12月9日
附件1:桂林理工大学学生工作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优秀班导师、优秀班主任评选推荐表
附件2:桂林理工大学学生工作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优秀班导师、优秀班主任评选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