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学生校外住宿手续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7日 10:19 作者:学工处 浏览量:[]



为切实贯彻上级有关加强学生校外住宿管理的文件精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切身利益和人身财产安全,按照《桂林理工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桂理工学〔201154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42015学年度学生校外住宿手续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籍研究生、本专科生。

二、申请校外住宿的条件

(一)家庭或直系亲属住所距所在校区10公里范围内且交通方便的学生。

(二)由于身体原因(患有传染性疾病、神经衰弱等)不适宜宿舍集体生活的学生(需提供医院证明,并有家人陪护)。

(三)已婚学生。

(四)因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在校外住宿的学生。

(五)本专科一年级的学生除符合上述第(二)条申请条件者外,其他原因原则上不得申请校外住宿。

三、学生申请校外住宿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学生本人填写的《桂林理工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学生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三)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桂林理工大学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

(四)居住在家学生需提供家庭的户口本复印件;居住在亲戚家里的学生需提供亲戚担保意见、亲戚的户口本复印件等;租房居住的学生需提供租借住房协议、房屋租赁治安管理许可证、出租房主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出租房具体地址及房主联系方式等(如有合住者需如实注明);

(五)因身体原因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需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包括病历卡原件、复印件和就诊收费收据等);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学生校外住宿审批程序

(一)学生拟在校外住宿,应先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桂林理工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附件1);同时登录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进入“日常事务→走读生管理→走读生申请”一栏填写详细申请理由及相关备注信息。

(二)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收到学生校外住宿申请后,经初审符合校外住宿条件的,须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向学生和家长详细了解申请校外住宿的理由、校外租借房屋的性质和周边环境等情况,向学生及家长说明在校外住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和应承担的责任,并做好记录。

(三)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向学生及家长了解上述有关情况并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后,学生及家长仍坚持要到校外住宿,则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提供本通知第三条中所规定的相关材料,学生所在学院全面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经学生班导师、辅导员、所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辅导员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中对所负责学生的走读申请进行审核后,将附件12纸质材料报学校学生工作处审批。

(四)学工处审核后,学院及学生本人可在走读生申请中查询审核结果。已通过审批程序的学生,学工处统一将名单交后勤处,并由后勤处统一到财务处办理停收住宿费手续。

(五)上述手续和材料不齐备或学生申请情况经核查不属实的,一律不予批准。

五、时间进程

校外住宿申请每学年集中办理一次,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序号

  

主要内容

负责部门

1

527日—6月6

做好相关通知工作,学生填写材料上报学院,并在系统内申请

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

6月7日-6月11

学院初审、上报纸质材料

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3

612日—616

学校审批、反馈审批结果

学生管理科

学生公寓管理科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广泛宣传,错过办理时间的将不再补办;最终外宿办理成功的学生名单以系统内导出的为准,凡是不经过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的,一律不予办理(学生网上申请时间截止到6624点);学院辅导员负责所带学生的系统申请审核(学院审核时间截止到61124点),凡由于审核不及时,或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由学院承担。

(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研究生导师、班导师要严格审批制度,特别要注意和家长取得联系,并做好相关联系记录。手续办结后,要确认建立登记走访、联系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校外住宿学生的情况,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三)校外住宿学生违反学校纪律和桂林理工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或不履行自身承诺,或未按本办法办理手续擅自到校外住宿的一律按照《桂林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限期在三日内回校住宿,以后不得再次申请校外住宿。

(四)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校内不再安排寝室床位,原寝室床位不再保留,且不能私自回校住宿,如私自回校住宿,则按“外来人员私自留宿”处理,首次给予警告处分,再犯加重处分。

(五)按规定,学校每次批准外宿时间不超过一学年。校外住宿学生在被批准外宿时间期满之前一个月内应主动向所在学院申请期满之后的续住或返校住宿安排,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延期不办理的学生,学校将根据《桂林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分。

(六)各学院负责社区管理的辅导员将审批后的相关纸质材料(附件12)于611日下午下班前交至学生管理科,并发送附件1的电子文档到学生管理科邮箱:xsglk@glut.edu.cn

附件:1、桂林理工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

      2、桂林理工大学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

学生工作处 后勤管理处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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