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切实发挥国家助学金在学风建设和贫困生资助中的作用,激励广大同学,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开展2013-2014学年春季学期获国家助学金学生资格复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获助学生信息核对工作
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农行卡账户上,若学生农行卡丢失或者与附件3中的农行卡号信息表不相符的,请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登记汇总后,于3月15日前把《2013-2014学年度春季学期获国家助学金助学生信息变更名单汇总表》纸质材料加盖学院公章送至屏风勤工助学办公室或雁山科技综合楼B312办公室,电子文档发勤工助学办公室邮箱:qgzxb@glut.edu.cn。
二、国家助学金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基本生活困难,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按照桂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办法<桂理工学【2011】58号> 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取消其受资助资格,立即中断或终止资助,收回资助资金。
(一)拒不参加学校规定的公益服务活动的;
(二)通过弄虚作假,瞒报家庭经济收入等不正当行为获取受助资格的;
(三)可核定的在校实际生活费用低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但经同学评议认为其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此标准的,例如拥有非基本生活必需的照相机、摄像机等;
(四)生活不节俭,铺张浪费,经常有高消费行为的;
(五)对资助不珍惜,资助资金被用于非学习和基本生活所需的;
(六)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或上网成瘾现象的;
(七)有违法、违纪行为,被处以纪律处分或因旷课、早退、晚归、宿舍卫生不合格、不按时就寝等原因受两次院级以上通报批评的;
(八)学习不努力,学期内出现两门及两门以上重修科目的;
(九)未经学校批准私自外宿的;
(十)不服从学校勤工助学办公室安排,或在勤工助学岗位工作中表现不好,工作失职的;不愿意通过参加勤工助学等方式依靠自身努力解决经济困难的;
(十一)不办理相关手续,无故欠缴学费的。
特别注意:对于因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学、转学、休学、开除、死亡等原因不继续在校学习的受助学生,各学院务必核实受助学生异动情况并取消其受助资格,停止本学期资助资金发放。
望各学院要认真对上学期获助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在复查过程中一定严格按照学生手册要求进行,要充分征求班级同学、辅导员意见,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学院公示的基础上进行取消或增补获助学生名单,并于3月15日前把《2013-2014学年度春季学期获国家助学金学生资格复查情况汇总表》纸质材料加盖学院公章送至屏风勤工助学办公室或雁山科技综合楼B312办公室,电子文档发勤工助学办公室邮箱:qgzxb@glut.edu.cn。
三、获助学生后期要求
(一)积极参加公益服务,用行动回馈社会。国家奖助学金是国家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志存高远和全面发展而设立的,获奖助学金的同学要深刻理解设立奖助学金的意义和精神,本着“诚信、感恩、励志、成才”的精神,自强不息,奋发努力,锻炼成才。要按照学校要求,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活动,认真填写《公益服务手册》,用实行行动回报社会和国家,在学校的各项活动中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二)严格要求自己,合理使用奖助资金。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同学要正确合理地用好奖助学金,不得铺张浪费、购买高档生活用品、擅自校外租房、沉迷网络游戏、吸烟酗酒等;
学生工作处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