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2012学年度“学生工作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和“优秀班导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04日 11:32 作者:思想教育科 浏览量:[]



桂理工学工【201249

 

各有关学院和部门:

2010-2012学年度,我校广大学生工作干部和班导师爱岗敬业、积极奉献,在培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帮助学生排忧解难、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为发扬成绩、激励先进,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参与学生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我校学生工作再上新台阶,特申请开展2010-2012年度“学生工作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和“优秀班导师”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开、公正,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组织开展,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

二、评选范围

120109月至20129月期间,担任我校专职学生辅导员、班导师、各学院党委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或在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工作且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干部。

2、各学院党委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干部不参加“优秀辅导员”评选,各学院团委书记、学工组长、辅导员不参加“学生工作先进个人”评选,专职学生辅导员不参加“优秀班导师”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学生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央16号文件精神,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推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维护校园稳定工作做出较大成绩;

2、热爱学生工作,有强烈的责任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对工作满腔热情,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业务熟练,成绩突出;

3、注重调查研究,善于总结经验,勤于学习思考,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近两年内有与学生工作相关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

4、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解决学生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工作针对性、时效性强;

5、深入学生、了解学生,处理问题及时妥当,所带学生没有出现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能充分认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育人工作放在首位,严于律己,甘于奉献;

2、热爱辅导员工作,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学生,深入细致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能够努力拓展多种教育形式,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

3、扎实推进学生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在学生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中踏实严谨,所负责学生在党团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文明宿舍建设、毕业生就业、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所负责学生无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

4、注重学生工作理论研究,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积极探索新时期大学生特点和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有总结、有研究、有创新,有学生工作研究成果;

5、所带班级在评选年度内获得校级以上先进集体奖项。

(三)“优秀班导师”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强的组织观念,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加强自身师德修养,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2、热爱班导师工作,主动协助学院、辅导员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常与学生、辅导员和其它任课老师沟通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所负责班级学生无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

3、主动指导学生开展专业学习活动,定期组织学生经验交流,帮助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在优良学风和班风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4、密切关注学生发展,帮助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和素质拓展计划,并对其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引导;注重引导学生人格培养,着力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

5、所带班级在评选年度内获得校级以上先进集体奖项。

以上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凡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受到学校及以上处分或师生、群众普遍反映不好)的教师一律不得参加评选。

四、评选名额

“学生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名额不超过各学院党委副书记、学工团委干部总数的15%,“优秀辅导员”评选名额不超过专职辅导员总数的15%,“优秀班导师”评选名额不超过全校非新生班级总数的10%

五、评选步骤

1、“学生工作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和“优秀班导师”的评选均采取个人自愿申请、学院推荐和学校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学生工作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的评选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3、“优秀班导师”的评选按照规定名额由各学院自行推荐产生,上报学校前须进行学院内公示,最终名单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决定。

4、对以上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行文公布。

 

序号

   

主要内容

负责部门

1

1231---17

宣传、申报、初评、学院内公示

各学院学工办

2

18---110

汇总整理、学校评审

学工部(处)

3

111---113

校内公示

学工部(处)

4

114---115

上报学校

学工部(处)

 

六、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实事求是、民主推荐、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评选推荐。

2、各学院要及时组织开展好评选、推荐工作,认真填报评选推荐表(一式2份),并撰写先进事迹材料1份(材料要求准确、生动、详实,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字数约1500字左右),另准备个人生活照一张,于17日前上报学生工作处思想教育科(附件12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sxjyk@glut.edu.cn,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桂林理工大学学生工作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优秀班导师评选推荐表、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201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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