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暑期留校学生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6日 17:06 作者:学工处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

2012年暑假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暑期留校学生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为充分利用暑期全面检修学生宿舍,且为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暑假期间,除特殊情况经批准外,学校原则上不安排学生留校住宿,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和说明解释工作。

(二)对获批暑期留校住宿的学生,学校将进行“统一安排,集中管理”,屏风校区集中住宿楼栋安排在1栋(男生)和3(女生);雁山校区男女生集中住宿楼栋安排另行通知。

非集中住宿的楼栋在7101200820800期间将关闭。

(三)对获批暑期留校住宿学生的日常管理实行归口管理,采取“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活动组织单位、部门和导师要切实担负起教育和管理的责任,加强隐患排查,确保留校学生的安全。

(四)有学生留在雁山校区住宿的学院,每日晚间必须安排有负责老师在雁山校区进行值班管理。

二、申请留校住宿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方可申请留校住宿:

(一)参加学校或导师组织的相关活动的

1、参加导师科研项目的学生(须出具有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留校期间由导师负责管理);

2、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教学(含实习)、实践活动的学生(须出具有学校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并由组织单位负责管理);

3、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竞赛活动需集中训练的学生,含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大赛、艺术展演等(须出具有学校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证明,留校期间由组织单位负责管理)。

(二)参加有关考研辅导班的

报名参加2013年考研辅导班的学生(须出具加盖有公章的培训缴费收据,留校期间由所在学院负责管理)。

三、留校住宿办理程序

(一)相关活动组织单位、部门和导师填写《桂林理工大学2012年暑假学生留校情况登记表》,于74日前交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备案。

(二)申请留校的学生在征得家长同意后,于72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由本人填写的《桂林理工大学暑假学生留校住宿申请审批表》(《审批表》中“留校起止日期”一栏必须详细注明起止日期,否则不予审批),由导师(班导师)或辅导员电话联系学生家长,并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各学院与申请留校的学生签订《桂林理工大学2012年暑假留校学生承诺书》(一式四份)。

(四)各学院填写好《桂林理工大学2012年暑假留校学生汇总统计表》,于74日下午1730将相关表格和学生承诺书一份上交学工处学生管理科审批并备案。

(五)学生工作处于76日上午下班前向各学院反馈获批留校学生名单,材料不全者一律不补,假期中不再办理留校审批手续。对获批留校的学生由学工处负责统一制作“暑期留校学生住宿出入证”,后勤管理处负责对暑假留校同学集中安排住宿,并进行住宿管理。

四、申请留校住宿学生注意事项

(一)77日上午800710日上午1200进行宿舍搬迁。获批留校住宿的学生搬迁时请把生活用品备齐,假期中不准以任何理由返回原宿舍。

(二)卧具及生活用品自备。要珍惜爱护宿舍内的家具、设施,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三)学校批准假期留宿的学生,必须凭“暑期留校学生住宿出入证”和本人学生证到统一安排的宿舍楼办理入住手续,假期留宿期间应主动配合宿管员进行管理,凭“出入证”和学生证进出宿舍,不能提供双证的,宿管员有权拒绝其进入。

留校学生暑期未按原申请时间须中途离校的,应提交《桂林理工大学2012年暑期留校学生离校手续单》,办理好离校手续后方可离校,否则按违反学校规定处理。

(四)暑假留校住宿的学生应服从学校统一住宿的安排,自觉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严禁夜不归宿;不能回公寓住宿或中途离校的,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留校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留宿外人;严禁使用电热杯、热得快等违章电器,更不得在宿舍内私接电源、私拉电线;严禁在宿舍内做饭,更不得存放煤气、酒精等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不得假借学校名义从事家教中介等活动。

(五)暑期留校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贵重财物,包括电脑、音响、手机、金银首饰、现金等,学校不承担财产保险责任;外出时关灯、锁门、关窗。注意人身安全。同时要处理好同宿舍同学之间的关系,处理纠纷主动谦让,避免矛盾激化;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注意人身、财产和交通、饮食等安全,防止被偷、被抢、被盗、被骗。

(六)暑期留校学生要严格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对游泳安全的要求,不私自下河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嬉水、玩耍等,不会水性的绝不擅自下水施救。在正规游泳馆游泳时,也要正确估计自己的水性和身体条件,不逞强、不抱侥幸心理,不在水中打闹,不在酒后、身体不适或体力不支时下水。

对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学校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取消该生留校住宿资格。

五、其他相关要求

(一)凡暑假有学生留校住宿的学院,应安排学生工作老师专门负责学生日常信息的汇总、上报等工作,并指定学生负责人1-2名。负责老师和学生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于77日前报学工处学生管理科,并向留校学生公布,以方便联系。值班人员的通讯工具应保持畅通,以便及时联系。值班人员中途变动的,应及时报学生工作处,并通知学生。

(二)暑假期间实行学生情况零汇报制。各学院必须每天安排专人对留校学生在校情况进行检查,每日上午1000前由学工负责老师向学工处报告前一日留校学生在校情况。对不汇报或汇报不及时的学院和负责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因管理有漏洞、工作失职等造成事故的,将根据事故情节,区分责任轻重,分别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三)对获批留校的学生,各学院要集中组织召开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会议,强调暑假学校住宿管理规定,加强学生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对未批准留校的同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离校。

(四)凡为暑假在校住宿的学生出具证明的教师或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定期到留校学生所在公寓进行检查,协助学生所在学院学工负责老师做好每日学生在校情况排查工作,并配合学校和学院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

附件:

1、桂林理工大学2012年暑假学生留校情况登记表(部门或导师用)

2、桂林理工大学2012年暑假学生留校申请审批表(学生用)

3、桂林理工大学2012年暑假留校学生承诺书

4、桂林理工大学2012年暑假留校学生汇总统计表

5、桂林理工大学2012年暑期留校学生离校手续单

学生工作处 后勤管理处

201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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