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2011—201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购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补助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国家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针对性地进一步加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经研究,学校决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贴。
一、补助对象
2011—2012学年度我校全日制在校的本专科生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参加了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未参加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享受此项补助。
二、补助标准
2011—2012学年度被认定为特困生的参保学生补助30元/人,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参保学生补助20元/人。
三、补助发放方式
学校已经按照上述标准把相应补助费用于近日打入参保学生银行卡中。
桂林理工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1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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