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全区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桂理工学工〔2011〕32号
各学院:
根据区资助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区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桂教资助2011[38]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在思想、政治、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熟练把握学生资助工作政策,工作认真负责,爱岗敬业;
3、工作认真负责、耐心细致,服务意识强,所在部门学生资助工作有特色、有亮点,在本职岗位上取得较突出成绩;
4、连续从事学生资助工作满两年;
5、评选年度必须发表过与学生工作相关论文,其中发表学生资助工作论文者优先考虑。
二、评选时间要求
本次评选活动采取个人申报、学院推荐和学校综合评审的方法进行,12月22日前由本人填写《全区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自荐表》并由所在部门加盖公章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中心负责组织评议活动,最终确定拟向自治区推荐人选,上报学校审批。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1年12月19日
附件1
全区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自荐表
所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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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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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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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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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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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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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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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学生资助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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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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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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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院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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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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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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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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