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我校2010-201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1-201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评审和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桂理工学工[2011]19 号
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1年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11〕176号)和广西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1-201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1〕2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我校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1—201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和我校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掌握评审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各学院要对照相关申请条件和下达的分配名额,对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结果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核查无误后,按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及汇总上报,并存底备查。
二、工作进程
(一)国家奖学金
10月11-14日 完成国家奖学金班级和学院初评工作,同时以学院为单位向学工处上报相关材料。
10月14-16日 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初评名单,同时学工处审核各学院上报材料。
10月17-21日 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经审核通过的拟获奖学生名单。
10月22-24日 学工处汇总材料,上报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10月11-19日 各班级和学院完成完成初评工作,同时以学院为单位向学工处上报相关材料。
10月20-22日 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初评名单,同时学工处审核各学院上报材料。
10月24-28日 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经审核通过的拟获奖(助)学生名单。
10月29-31日 学工处汇总材料,上报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三、认真组织做好各项奖助学金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
(一)报送程序与时间。
1、各学院于10月14日上午下班前完成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学工处学生管理科(邮箱:xsglk@glite.edu.cn)。
2、各学院于10月19日前完成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有关材料报学工处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邮箱:dkb@glite.edu.cn);国家助学金有关材料报学工处勤工助学办公室(邮箱:qgzx@glite.edu.cn)。
(二)各学院需报送的材料
1、国家奖学金
(1)组织参加评选的学生填写《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请按附件2格式填写。
(2)本学院《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请按附件4格式填写。
(3)请按附件5格式填写《××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组织参加评选的学生填写《 学年国家及政府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请按附件3格式填写。
(2)本学院《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请按附件6格式填写;并按附件5格式填写《××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3、国家助学金
(1)组织参加评选的学生填写《 学年国家及政府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请按附件3格式填写。
(2)按附件5格式填写《××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和附件8格式填写《 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
4、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1)组织参加评选的学生填写《 学年国家及政府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请按附件3格式填写。
(2)请按附件7格式填写《 学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并按附件5格式填写《××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三)报送要求。
1、所有材料以纸质材料(个人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数据两种形式同时报送,纸质材料请加盖公章。
2、各学院电子稿压缩打包后报送到相关负责科室,并注明标题“××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材料”。
3、各类表格务必按照指定的格式填写,不能自行更改表格的样式;所有材料负责老师一定要认真审核,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其中国家奖学金材料将会上报教育部,其它材料将上报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4、附件4、6、7、8用excel表格上报,其他用word文档上报。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国家奖学金需教育部批复获奖学生名单后才可发放。各学院必须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每人限1页,证明学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材料除外)需装订成册。
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附件9)的规定,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二)学工处将负责对各学院报送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和助学金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凡因学院把关不严造成申请材料不通过,并由此造成学院获奖名额损失的,其责任由学院自行承担。
(三)从今年起上调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000元调整为5000元。
(四)各学院要充分发挥奖学金评定对学生的教育引导作用,在整个评定工作中要严格标准,认真审核,坚持公正、公平、公开,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取消本年度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附件:
1、2011年国家及政府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 学年国家及政府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4、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6、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7、 学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8、 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
9、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