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暑假期间“走进困难家庭,关爱学生成长”辅导员家访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4日 13:41 作者: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拓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途径,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帮扶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地促进学生身心发展和成长成才,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利用暑假开展辅导员家访活动,并将其作为我校主题社会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及意义

通过开展“走进困难家庭、关爱学生成长”家访活动,促进辅导员深入了解学生家庭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促进学校与家庭、辅导员与家长的联系,形成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强大合力;促进辅导员深入了解社会实际,进一步提高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辅导员家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长:王赣华

副组长:熊 

  员:辛立章        梁冬松  欧阳胜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三、活动的实施安排

(一)家访对象

各学院上一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习落后学生、存在心理问题或思想行为不够上进的学生,原则上以广西区为主(要求占家访总人数的80%以上),家住外地辅导员适当在所在地顺访。

(二)家访内容

1、与家长沟通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2、了解学生家庭状况、成长环境及在家的思想状况与表现等;

3、与家长共同探讨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的教育方法和手段,形成学校与家庭的教育合力;

4、征求家长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家访前的准备

1、各学院根据分配的名额,初步选定家访对象,于78前填写《桂林理工大学家访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和《桂林理工大学家访辅导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终落实参与此次家访活动的辅导员和被访学生名单。

2、较为详细、充分地掌握拟被访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工作情况,特别要注意掌握学生在校期间获奖受助情况,掌握学校教育、管理、资助等方面的基本做法和相关政策。

3、家访辅导员应提前制定学生家访计划,从谈话主题、引导方式、问题设计和问询内容等方面做好规划、准备。家访前,辅导员最好与学生家长提前约定好家访的时间,主动取得支持。

四、家访工作要求

    在家访过程中,辅导员要坚持尊重、真诚、务实的原则,促进双方的理解和沟通,全面准确地了解学生家庭情况,使学校与家长形成教育合力,产生良好的教育效果。家访中要把握好以下几方面内容:

1、家访主要以沟通为主,切忌告状式家访。语言要委婉柔和,注意分寸。家访要以表扬为主,多提学生的优点,多鼓励学生;讲学生缺点,要注意语气,以建议的方式表达。要尊重家长,耐心倾听家长的介绍与意见,做到因人而异,因势利导。

2、了解学生成长经历、性格特征、兴趣特长等,了解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状况,做好家访信息记录和整理,为今后有针对性的开展资助和教育工作提供参考。

3、家访中,教师要注重自己的言行举止,为人师表,明礼诚信,言出必行,取得学生和家长的信任。严明家访纪律,严禁辅导员利用家访之机,给被访学生家庭增加不必要的负担,败坏学校和辅导员的形象;

4、辅导员要注意人身安全,提高自身防护意识,防止人身和财产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家访活动的顺利进行。

五、活动经费

1、学生工作处将拨付专门经费用于补助辅导员家访期间的交通费用及慰问品支出。

2、在前期拨付家访经费的基础上,学校将专门拿出一定经费用于奖励在家访活动中组织积极、表现突出、富有特色的学院和个人。

3、辅导员应保留家访期间相关票据,票据要求为:

1)交通、住宿、慰问品票据发生时间必须为今年暑假期间内。

2)辅导员家访期间乘坐交通工具须为火车或汽车,飞机、轮船除外。

3)此次家访火车票据中硬座票、动车组二等票、卧铺硬卧票属于报销范围,学生票等其他票据不属于报销范围。

票据如不符合要求者,责任自负。

六、材料上报

1、活动结束后,各学院和家访辅导员要对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

1)辅导员个人家访报告(2000字左右)。辅导员家访报告应包括被访学生姓名、家访时间及地点、家访目的、被访家庭情况、被访学生当前现状形成原因分析、进一步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的措施,以及启示、建议和体会等方面的内容。家访报告要实事求是,真实描述被访学生及其家庭的客观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

2)学院家访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学院家访工作总结应包括活动组织、实施过程和活动效果、资助教育工作的改进意见等,另附辅导员感想、图片资料(分辨率300万像素以上,附简要文字说明)、家长感言、学生感受、社会反响,家访活动视频实录等。

2、拟申报先进个人的辅导员须填报《桂林理工大学“走进困难家庭,关爱学生成长”辅导员家访活动先进个人申报表》并附个人家访报告。

3、辅导员参与此项活动的情况及家访报告,将作为辅导员考核的依据之一。

4、学院活动总结、个人活动总结、先进个人申报表及家访报告(文本)请于95前报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至qgzx@glite.edu.cn邮箱。

附件:

12011年“走进困难家庭,关爱学生成长”辅导员家访活动学校经费支持院系家访人数分配表

2、桂林理工大学家访辅导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3、桂林理工大学家访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

4、桂林理工大学2011年辅导员家访工作建议内容

5、桂林理工大学“走进困难家庭,关爱学生成长”辅导员家访活动调查问卷

 

上一条:关于2011年暑假留校学生住宿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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