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16年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和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工作,确保新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及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宣传政策
各学院要按照《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以及《桂林理工大学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桂理工学[2014]26号)等文件精神,认真做好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工作,使我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包括往届毕业生)知晓受助的权利。
2014年7月1日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本专科生补偿代偿上限为8000元/年,研究生12000元/年,超出部分自行承担,不足上限标准按实际发生进行补偿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学费减免的本专科生学费资助上限为8000元/年,研究生12000元/年,不足上限标准按实际发生进行减免。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标准与服义务兵役学生补偿代偿标准相同。
(二)上报材料
1. 应征入伍代偿学生(在校生、毕业生、直招士官):《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两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学生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 退役复学学生:《高校学生退役学费减免申请表》(原件两份)、《退役证》复印件、学生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其他注意事项
1.《代偿申请表》填写。学生需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系统》按照要求填写,《代偿申请表》种类有:
①《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适用于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②《高校学生退役学费减免申请表》(适用于退役复学的学生)。
2.《代偿申请表》打印。需A4纸双面打印,持打印《代偿申请表》依次到入伍地征兵办盖章、学校财务部门审核盖章,最后把《代偿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上交至学工处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
3.时间截止:各学院请于2016年10月28日下午下班前将纸制材料报送学工处国家助学贷款办(屏风、雁山两校区均可)。
联系电话:0773-5899042(屏风),0773-3696953(雁山)。
学生工作处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