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4日 12:15 作者: 浏览量:[]



各学院:

为培养大学生积极进取,争先创优,充分发挥优秀大学毕业生的典型示范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更好实现毕业生的就业。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161号)精神,现就我校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16年全日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含高职生)、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毕业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按2016年毕业生总人数1.2%的比例推荐;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学院

毕业生情况及名额分配

本科生

毕业人数

总分配

名额

1

地球

385

5

2

环境

337

4

3

化生

296

4

4

材料

247

3

5

土建

637

8

6

测绘

209

3

7

机控

231

3

8

信息

449

5

9

人文

197

2

10

管理

706

8

11

旅游

321

4

12

艺术

359

4

13

外语

167

2

14

理学

201

2

总计

4742

57

优秀毕业生由各学院按“分配名额+备选名额1名”进行推荐,上报推荐人选时需进行排名。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大学毕业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国家 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2.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异;体质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 标准。

3.在校期间必须每年都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 “三好学生” 、“优秀团干” 、 “优秀学生干部” 、 “优秀党员” 、 “优秀团员”中的 其中一项荣誉;对于每学期都开展评选活动的高校,要求其在每个学期中必须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 “三好学生”、 “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 、 “优秀党员” 、 “优秀团员”中的其中一项荣誉。

4.参评区优秀毕业生前提必须是已经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应优先推荐。

三、表彰和奖励办法

(一)被评为2016年度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将获得由自治区教育厅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证书”。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三)采取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学校将酌情给予优秀大学毕业生一定的奖励。

(四)各学院要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就业,做到优生优荐、优才优用。

四、评选程序

各学院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和推荐比例,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序号

主要内容

负责部门

1

323日—329

宣传、申报、初评、

公示

各学院

2

329日—331

汇总整理、学校评审

学工处

3

41日—43

校内公示

学工处

4

44

上报教育厅

学工处

五、材料上报要求

请各学院接此通知后,及时组织开展好评选、推荐工作,指导学生认真填报。将附件1和附件2的电子版发送至学生管理科邮箱的同时,将纸质版送至学生管理科(附件1纸质版1份、附件2纸质版2份,填写规范见附件2样表),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32917:00。 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一:12016年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表(点击下载)

附件二:22016年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点击下载)

学生工作部(处)

201634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5年“助学•筑梦•铸人”主题征文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春季学期获国家助学金学生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关闭

邮箱:

部长信箱:gutxgbz@126.com

电话:

0773-5896458(屏风)

0773-3696960(雁山)

地址:

桂林理工大学(雁山校区)行知楼B座三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