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9日 16:23 作者: 浏览量:[]



各学院、各班级:

为了认真做好2018-2019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认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就做好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的真实和准确,所有今年要参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同学(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原则上都必须利用假期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2018年版)》(一式两份),此表电子版可登陆学工处网页进行下载。表上需加盖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公章(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无专用公章,可由政府代章。),以证明家庭经济状况。

2018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周内,请需要申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同学将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本专科学生2018年新版)》(一式两份)和附件2《桂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并提交至所在学院的学生工作办公室。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教育精准扶贫扶持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就业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3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西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指导意见》(桂教资助[2017]21号)文件精神,对农村建档立卡在册的贫困户子女,在校就读期间,凭国务院扶贫办监制、县级扶贫部门制发到贫困户的《扶贫手册》,优先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原件供学校资助部门核查,复印件存档),其申请资助、资格认定、资金发放及相关管理须按学校各项资助政策管理规定办理。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的最新要求,农村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的学生须提供《扶贫手册》,原则上不再认可各类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证明。即所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都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扶贫手册》,方能优先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已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的学生,不需要重新递交《扶贫手册》。

二、2018912日前,各学院须按照《桂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办法》(桂理工学[2017]44号)文件精神,完成本学院2014级至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如自治区教育厅有最新通知下发,以新的文件精神为准。)2018919日前,完成本学院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同时,以学院为单位把《桂林理工大学2017-2018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另行下发)电子文档发至qgzxb@glut.edu.cn。纸质材料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送至屏风或雁山校区勤工助学办公室。

三、2014级-2017级本科生具体认定工作进程安排

1、宣传动员阶段(72--78日)

各班班主任、辅导员组织召开专题班会进行动员,向学生介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情况,务必将信息传达到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阶段(91--5日)

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开展民主评议,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学院审核、公示阶段(96--12日)

学院认定工作组在充分征求各评议小组组长意见的基础上,对各班级上报的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推荐名单,以适当方式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不得涉及学生个人隐私。

4、学校审核、公示阶段(913-15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审核各学院困难学生认定推荐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

四、2018级本科生具体认定工作进程安排

1、宣传动员阶段(88--828日)

各班班主任、辅导员通过新生QQ群、打电话等方式进行动员,向学生介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情况,务必将信息传达到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阶段(98--12日)

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开展民主评议,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学院审核、公示阶段(913--19日)

学院认定工作组在充分征求各评议小组组长意见的基础上,对各班级上报的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推荐名单,以适当方式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不得涉及学生个人隐私。

4、学校审核、公示阶段(920-22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审核各学院困难学生认定推荐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

 

 

附件: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本专科学生2018年新版)

桂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 

2018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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