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广西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9〕33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9-2020学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和我校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掌握评审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的学生身上。
各学院要对照相关申请条件和下达的分配名额,对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结果进行认真、细致地核查,核查无误后,按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及汇总上报,并存底备查。
二、工作进程
(一)国家奖学金评定进程
9月16-18日:
辅导员、班主任召开班级会议,完成国家奖学金的申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班级材料。
9月19-25日:
学院公示,确定初评名单。
9月25日:
下午下班前,学院向学工处上报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
9月26日-10月7日:
学工处审核各学院上报国家奖学金等材料。
10月8-12日:
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经审核通过的拟获奖学生名单。
10月13日:
学工处汇总材料,上报自治区学生资助办公室。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定进程
9月16-22日:
辅导员、班主任召开班级会议,组织学生完成各项奖学金的申报工作。
9月23-30日: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班级材料。
10月8-12日:
学院公示,确定初评名单。
10月12日:
中午下班前学院向学工处上报各类奖学金材料。
10月13-17日:
学工处审核各学院上报各类奖学金材料。
10月17-23日:
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经审核通过的拟获奖学生名单。
10月24-28日:
学工处汇总材料,上报自治区学生资助办公室。
三、各项奖学金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
(一)报送程序与时间
1、国家奖学金报送时间
各学院于9月25日下班前完成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送学工处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电子材料报送至邮箱:gdb@glut.edu.cn)。
2、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报送时间
10月12日中午下班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有关材料报学工处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电子材料报送至邮箱:gdb@glut.edu.cn);
(二)各学院需报送的材料
1、国家奖学金
(1)组织参加评选的学生填写《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请按附件1格式中填写。
(2)学院填写《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请按附件3格式填写。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组织参加评选的学生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8-2019学年)》,请按附件4格式填写。
(2)学院填写《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请按附件5格式填写。
(3)学院按附件8格式排版《××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样表)》。
3、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1)组织参加评选的学生填写《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2019-2020学年)》,请按附件6格式填写。
(2)学院填写《2019-2020学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表》,请按附件7格式。
(3)学院按附件8格式排版《××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样表)》。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国家奖学金需教育部批复获奖学生名单后才可发放。各学院必须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每人限1页,证明学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材料除外)。每项奖项纸质材料需按照总表排列序号上交。
(二)学工处将负责对各学院报送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凡因学院把关不严造成申请材料不通过,并由此造成学院获奖名额损失的,其责任由学院自行承担。
(三)各学院要充分发挥奖学金评定对学生的教育引导作用,在整个评定工作中要严格标准,认真审核,坚持公正、公平、公开,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取消本年度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请按照本学年国家奖助学金工作布置会做好相应工作!
学生工作处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