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招士官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9日 11:16 作者: 浏览量:[]



各学院、研究生部、南宁分校:

根据《桂林理工大学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实施办法》(桂理工学〔2019〕31号)的文件规定,为做好2020年度我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招士官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含义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提高兵员和士官人才质量,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被直招为士官的及退役后自愿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国家给予资助。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二、申请对象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下简称“学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以及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不包括在内。

2、退役复学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

3、直招士官。是指直接从我校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不包括在内。

三、补偿或代偿的标准、年限及方式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3、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4、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需自行到银行办理停贷手续。

5、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6、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在校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实际学习时间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已学习时间或硕士已学习时间计算,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以前专科学习时间或本科学习时间不计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四、申请材料及流程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直招士官学生入伍资助申请材料及流程:

1、登陆“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并正反两面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以下简称“申请表Ⅰ”,一式二份,手填及复印无效)。

2、持《申请表Ⅰ》原件等相关材料到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持《申请表Ⅰ》原件依次到学校财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字盖章。

4、10月15日前,将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和《申请表Ⅰ》原件各一份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毕业生入伍,还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二)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申请材料及流程:

1、登陆“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并正反两面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以下简称“申请表Ⅱ”,一式二份,手填及复印无效)。

2、持《申请表Ⅱ》等相关材料到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持《申请表Ⅱ》原件,依次到学校财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字盖章。

4、10月15日前,将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退役证书》复印件和《申请表Ⅱ》原件各一份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其他事项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学费减免工作,务必将政策及《通知》及时传达给相关学生。

2、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流程并提交材料。

3、鉴于入伍的特殊性,申请人务必确保所填本人及家庭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如遇变更须及时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告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773-3696953(雁山)/5899042(屏风);通讯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319号桂林理工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541006)/广西桂林市七星区建干路12号桂林理工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541004)。

4、学费补(代)偿资格审核周期为一年,请各学院对学生做好解释工作。

5、学费补(代)偿金将发放至提供的学生本人的银行卡中(学籍在校的所有入伍学生须提供财务系统绑定的银行卡复印件,并保证与《申请表》中银行卡信息一致),请保证该卡可有效使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请学生自行将入伍资助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

附件:国家助学贷款一次性还款计划书

联系人:慕老师

联系电话:0773-3696953/5899042

 

桂林理工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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