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4日 15:58 作者: 浏览量:[]



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0〕2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加快国家助学金资金的支出进度和发放效率,确保资助资金及时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采取“先老生、后新生”分批资助方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标准

(一)资助对象: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经学校正式认定的2020-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优先享受国家一等助学金。

(1)2016年及2016年以后建档立卡家庭

(2)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孤儿和无人抚养儿童

(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6)家庭遭遇不可抗力及其它特殊情况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资助比例约占全日制在校生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其中一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4300元,二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2300元。

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进程

(一)2016级-2019级本专科生具体评定工作进程安排

(1)宣传动员、学生个人申请阶段(9月25日至27日)

请各班班主任、辅导员根据本通知要求召开专题班会进行动员,向学生介绍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情况,务必将信息传达到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院审核、评定和公示阶段(9月28日至10月9日)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本学院国家助学金拟推荐名单,并将审核通过的拟获助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确定初评名单。

(3)学校审核、公示阶段(10月10日至16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学院上报国家助学金名单,并将经审核通过的拟获助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2020级本专科生具体评定工作进程安排

(1)宣传动员、学生个人申请阶段(10月9日至10月11日)

请各班班主任、辅导员根据本通知要求召开专题班会进行动员,向学生介绍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情况,务必将信息传达到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院审核、评定和公示阶段(10月12日至10月16日)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本学院国家助学金拟推荐名单,并将审核通过的拟获助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确定初评名单。

(3)学校审核、公示阶段(10月17日至10月23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学院上报国家助学金名单,并将经审核通过的拟获助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国家助学金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

(一)各学院需报送的国家助学金材料

(1)《桂林理工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请按附件2格式填写。(一式两份(不需要交纸质档材料,材料各学院先留存)

(2)《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请按附件3格式填写。(纸质档,电子档都需要交)

(二)报送要求

1、各学院电子稿存放于一个文件夹并压缩打包后报送到勤工助学办公室邮箱,并注明标题“XX学院国家助学金材料”。

2、各类表格务必按照指定的格式填写,不能自行更改表格的样式;所有材料负责老师一定要认真审核,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文件精神。我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2016年及2016年以后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全部按照一等助学金标准资助。2014年及2015年广西区内建档立卡退出户全部按照二等助学金差异化资助。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综合困难程度等因素评定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

(二)各学院要充分发挥国家助学金评定对学生的教育引导作用,在整个评定工作中要严格标准,认真审核,坚持公正、公平、公开,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取消本年度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积极宣传,认真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

联系人:张雪 彭广生

联系电话:0773-3696953


附件1: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桂林理工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3:2020-2021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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