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网络安全宣传周|网络安全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1日 19:00 作者: 浏览量:[]



9月9日至15日

以“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为主题的

2024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

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

购物、出行、娱乐...

网络在给人们提供极大便利的同时

也带来了多重风险

网络安全面临的挑战日益严峻

网络安全与我们每一个人息息相关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学习

网络安全知识和警示教育案例吧!

一、网络安全知识

(一)什么是网络安全?

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二)网络安全技能

1.不要随意点击不明邮件中的链接、图片、文件。适当设置找回密码的提示问题。

2.不要轻易打开陌生人发送至手机的链接和文件。在微信、QQ等程序中关闭定位功能,仅在需要时开启蓝牙。

3. 安装手机安全防护软件,经常对手机系统进行扫描。不要见 Wi-Fi就连,见码就刷。

4. 保证手机随身携带,建议手机支付客户端与手机绑定,开启实名认证。从官方网站下载手机支付客户端和网上商城应用。

5.使用手机支付服务前,按要求在手机上安装专门用于安全防范的插件。登录手机支付应用、网上商城时,勿选择“记住密码”选项。

6.通过网络购买商品时,仔细查看登录的网站域名是否正确,谨慎点击商家从即时通讯工具上发送的支付链接。

7.在使用通讯交友软件或上网交友时,不轻易告诉对方自己的住址、电话号码等有关个人的真实信息。

8.不轻易与网友见面。与网友见面时, 要有自己信任的朋友陪伴,地点应选择在公共场所,人员较多的地方,时间尽量选择在白天。

9.在网络聊天时,不轻易点击来历不明的网址链接或文件,往往这些链接或文件会携带病毒或带有攻击性质的黑客软件, 造成系统崩溃、窃取个人信息等。

(三)大学生浏览网页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在浏览网页时,要选择合法网站互联网上的网站数不胜数,网页内容五花八门,虽然大部分内容是健康的,但许多非法网站为达到其自身的目的,利用人们好奇的心理, 放置一些不健康的内容。合法网站则在内容的安排和设置上是健康的、有益的。大学生应当注意甄别网站是否合法。

2.不明真相,不予评论在社交平台上,许多人在网上发表言论,有的言论充满攻击性或带有迷信的内容。虽然有的人是出于好奇,有的人是在网上打抱不平,但这些行为容易造成自己IP地址、个人信息泄露,受到他人的攻击、网络暴力,更重要的是稍不注意会触犯法律。

(四)“翻墙上网”的危害

1.陷入“政治陷阱”:部分同学第一次“翻墙”时,看到很多的“客观”“揭秘”这样字眼的文章,感觉大受“震撼”,但其实是被这些精心炮制的反宣言论所蒙蔽,长期浏览这些内容思想很容易受到侵蚀。

2.诱发问题案件:很多从事网赌网贷、勾连诈骗等等非法行业的人员,为了逃脱我们国家法律的监管,会选择使用国际互联网上一些法律监管不到的软件和平台发布相关内容,而这些内容“翻墙”上网时就很容易获取到,长期浏览这些内容自己也容易陷入违法犯罪到深渊。

3.泄露个人隐私:当选择使用一些非正规渠道的软件时,很容易造成个人信息的泄露,会带来更大的潜在的危害。

二、违反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警示案例
(一)网络“翻墙”(浏览非法网页)

1.敲黑板!“翻墙”危害国家安全

“‘翻墙’通俗地讲,就是绕开我国的法律管制去浏览境外服务器的相关网页内容,这是一种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也会危害到国家安全。”4月12日,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检察院检察官利用网络“云课堂”在辖区内各社区、高校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结合该院近期办理的一起案件向大家讲解“翻墙”的危害以及相关的法律知识。

2019年12月,小南(化名)发现“翻墙”软件有较大市场需求,为牟取非法利益,从他人处获得某VPN“翻墙”软件的代理权限。之后,小南利用社交平台推广该VPN“翻墙”软件,开发注册账号售卖给客户,还设置了包年、包季、包月三种套餐,先后吸引了数百人购买。2021年下半年,小南在公安机关一次网络安全专项行动中落网。经查,截至案发小南共计提供VPN“翻墙”服务297人次,非法获利1.2万余元。钱塘区检察院经审查后以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对小南依法提起公诉。

今年2月25日,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意见,小南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我太缺乏法律意识了,只想着赚钱容易一点,没想到会犯罪……”小南在法庭上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检察官给我们提了个醒,我们大学生喜欢上网,但要依法依规上网,不仅自己不能‘翻墙’,更不能非法销售‘翻墙’软件。”某高校大二学生小胡课后说道。

2.大学生受教唆办境外反动网站

2020年8月,国家安全机关侦破河北某高校学生田某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及时斩断了境外反华敌对势力的犯罪触手。

经查明,田某,1999年生,河北某高校新闻系学生。田某长期收听境外反华媒体广播节目,经常浏览境外大量有害政治信息,逐渐形成反动思想。2016年1月,田某开通境外社交媒体账号,开始同境外反华敌对势力人员进行互动,接受所谓“民主宪政”的理论影响,反动思想日渐顽固。

进入大学后,田某经境外反华媒体记者引荐,成为某西方知名媒体北京分社实习记者,并接受多个境外反华敌对媒体邀请担任驻京记者。在此期间,田某大量接收活动经费,介入炒作多起热点敏感案事件,累计向境外提供反宣素材3000余份,刊发署名文章500余篇。

在境外蛊惑教唆下,田某于2018年创办了一个境外反动网站,大肆传播各类反宣信息和政治谣言,对我国进行恶毒攻击。2019年4月,田某受境外反华媒体人邀请秘密赴西方某国,同境外20余个敌对组织接触,同时接受该国10余名官员直接问询和具体指令,秘密搜集提供污蔑抹黑我国的所谓“证据”。

田某与境外反华组织接触开展的一系列渗透活动,严重危害我政治安全。国家安全机关通过严密侦查,于2019年6月依法将田某抓捕归案。2020年11月,法院对此案进行非公开审理。

此案深刻揭示了西方反华势力在意识形态领域对我学生群体渗透拉拢的重大敌情。

(二)发表不当言论

1.“劝她反思为什么是她”,大学生就唐山打人案发表不当言论被处分

6月11日下午5点36分,西南**大学官方账号发布情况通报。通报中称,6月10日,该校法学院学生刘某因在互联网就“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鉴于刘某能主动承认错误,检查认识深刻,本着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刘某警告处分。

此前,西南**大学法学院学生刘某曾在微信朋友圈就九人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一事发表观点,称“感觉这个人就运气不是很好吧,被人录下来发出来了,其实喝醉了的男人,我觉得我要是喝大了跟他差不多”“强迫一个喝大的人做什么有理智的行为没必要”“一很正常故意伤害”“同情弱者是人的本性,但表达同情的同时也劝她反思一下为什么中奖的是她”。

2.三亚警方:罗某平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被刑拘

2021年10月7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网民“罗某平”在新浪微博发布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的违法言论,造成恶劣影响。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于当天依法传唤罗某平(男,湖南长沙人,40岁,新浪微博名“罗某平”)并开展调查。

经审查,罗某平对其通过微博发表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言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已经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罗某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英雄烈士不容亵渎,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侮辱、诽谤或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希望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三)网购敏感物件

1.网上卖针孔摄像头,涉嫌销售间谍器材被捕

曹某在互联网上开设网店,公然出售卫星数据接收卡、无线摄像笔等数十种专用间谍器材,又沿街兜售实时视频无线监控器、GPS跟踪定位器、钥匙扣密拍器等专用间谍器材,被国家安全机关缉捕归案,以“涉嫌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提起公诉。我国反间谍法第二十五条: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第三十二条:对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以及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可以依法对其人身、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对其非法持有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以及非法持有、使用的专用间谍器材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予以警告或者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2.大学生涂某某、万某某非法违法收购、贩卖银行卡被判刑

2018年起,大学生涂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牟取非法利益,长期收购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2018年,涂某某与大学生万某某通过兼职认识后,涂某某先后收购了万某某的3套银行卡(含银行卡、U盾/K宝、身份证照片、手机卡),并让万某某帮助其收购银行卡。2019年3月至2020年1月,万某某为牟利,在明知银行卡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以亲属开淘宝店需要用卡等理由,从4名同学处收购8套新注册的银行卡提供给涂某某,涂某某将银行卡出售给他人,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经查,共有21名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向万某某出售的上述银行卡内转入人民币207万余元。2020年11月3日,四川省江油市公安局以涂某某、万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送起诉。同年12月3日,江油市人民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涂某某、万某某提起公诉。鉴于万某某犯罪时系在校大学生,因找兼职误入歧途而收购、贩卖银行卡,主动认罪认罚,江油市人民检察院对其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涂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不认罪,也不供述银行卡销售去向、获利数额等情况。2020年12月31日,江油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涂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万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3.大学生团伙出售高考答案被判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贵州大学**学院学生安某、张某某于2015年3月商议向德江县高考考生出售高科技舞弊设备和答案。后安某又邀约杨某某加入。三人约定:高科技舞弊设备以每套3000元出售给考生,购买答案的考生考上二本线后,文科类交27000元、理科类交25000元、艺术类交20000元。5月间,安某以15200元的价格从网上购得发射器2套、橡皮擦式样的接收器40个。三人共联系考生20人,收取设备费47500元。6月7日上午,高考语文科考试开始后,安某从百度网上搜索答案发给张某某、杨某某,再由张、杨二人将答案编辑后通过发射器发送给购买接收器的考生。当日下午数学科考试时,安某将其在李某处贿赂所得的答案转发给张某某,但张某某、杨某某于当日15时发送高考答案时被巡逻民警现场抓获。判决结果:安某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张某某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十个月。杨某某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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