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理工大学
校内勤工助学上岗证管理办法规定(暂行)
为更好地开展我校勤工助学管理工作,根据《桂林理工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细则》(桂理工学〔2009〕4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桂林理工大学校内勤工助学上岗证管理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凡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的学生,需通过勤工助学办公室审批,经岗前培训合格后领取《桂林理工大学校内勤工助学上岗证》,并作好相关登记(编号、姓名、所属部门、专业、年级、班级、联系电话),未登记者不得领取。不得请他人代领。
二、勤工助学上岗证只能在上岗期间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工作,不得擅自涂改,不得借于他人使用。如发现擅自涂改或转借他人使用,一经查实,取消本学年度勤工助学上岗资格,并且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三、所有参加勤工助学的同学上岗期间必须佩戴上岗证,如果在上岗期间没有佩戴者,经勤工助学办公室人员查岗发现将受到相应处罚。发现一次扣除当月补助的20%,两次为50%,三次作退岗处理,当月补助不予发放。
四、上岗证遗失或损坏需要补办的,必须提交补办申请表,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再报勤工助学办公室审批补办。如上岗证遗失,应立即到勤工助学办公室挂失。
五、上岗证实行一年学度更换制,每学年度结束后,需重新办理上岗证。如期间工作岗位变更或中途退岗,须报勤工助学办公室审批后方能重新办理上岗证,并把原上岗证交至勤工助学办公室。
六、本规定自2012年4月23日起开始执行,由勤工助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桂林理工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勤工助学办公室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