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实际情况,对2014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展期还款协议签订相关要求如下:
1、具备国家助学贷款展期资格的应届毕业生仍按照《国家助学贷款合同》规定于毕业之前与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以下简称“还款协议”),待正式入学后再与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展期还款协议》(一式三份)(以下简称“展期协议”);
2、入学后签订展期协议需提供的材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书》原件,需由原就读学校资助中心盖章确认;
② 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必须由所在攻读学位的学院盖章确认
③ 身份证复印件1份,需持原件核对;
④ 学生证复印件1份,需持原件核对;
⑤《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及《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
⑥《就读情况证明》原件,必须由所在攻读学位的学校及资助中心盖公章确认;
7《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委托书》原件。如去外地上学的无法回桂林签订展期协议的借款毕业生,可将所需材料签字,按手印后委托在桂林的公民代为办理展期协议。被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在委托人正式入学后持以上①至6材料到银行签订展期协议;
3、借款毕业生在签订展期协议之前必须按照还款协议按月还款,签订展期协议后,在展期到期之日前由区财政贴息,到期之后由借款学生按照展期协议规定按月还款。各位展期学生必须仔细阅读《展期协议》,充分理解还款事项,不清楚的地方及时电话联系银行。
4、考虑到大部分高校新生学生证在入学后一个月左右才能办理完毕,展期还款协议签订截至到2014年11月30日,过期不予办理。
电话 0773-5810409 传真0773-5819912
地点:桂林市七星区漓江路7号,三里店大圆盘向甲天下广场方向200米,三里店邮局旁。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特此函告!
附件:1、《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书》
2、《就读情况证明》
3、《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委托书》
4、《国家助学贷款展期还款协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高新区支行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