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 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8日 16:57 作者:贷款办 浏览量:[]



各学院:

依据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1125 号)以及《桂林理工大学面向广西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桂理工[2012]47号)文件精神,根据自治区资助办的要求,为做好我校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基层就业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2014年基层就业毕业生办理代偿手续,并收取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二、请各学院将初审通过符合条件毕业生的《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广西获代偿资助高校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原件一式两份)以及本人、就业单位和学校三方签署的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三年以上的就业协议(如无用人单位的正式协议,可从学工处网站--助学贷款--学费代偿下载协议范本签订,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学院在学生代偿申请表加盖学院公章后,于20141225日前报送至学工处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

(屏风校区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二楼206室,雁山校区科技综合楼B312室,联系电话:5899042,3696953。)

桂林理工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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