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展期还款协议签订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5日 17:00 作者: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 浏览量:[]



 鉴于我校中行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实际情况,对2013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展期还款协议签订相关通知如下:

   1、具备国家助学贷款展期资格的应届毕业生仍按照《国家助学贷款合同》规定于毕业之前与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以下简称“还款协议”),待正式入学后再与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展期还款协议》(一式三份)(以下简称“展期协议”);

   2、入学后签订展期协议需提供的材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书》原件,需由我校资助中心盖章确认;

   ② 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必须由所在攻读学位的学院盖章确认

   ③ 身份证复印件1份,需持原件核对;

   ④ 学生证复印件1份,需持原件核对;

   ⑤《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及《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

   ⑥《就读情况证明》原件,必须由所在攻读学位的学校及资助中心盖公章确认;

   《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委托书》原件。如去外地上学的无法回桂林签订展期协议的借款毕业生,可将所需材料签字,按手印后委托在桂林的公民代为办理展期协议。被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在委托人正式入学后持以上①至材料到银行签订展期协议;

   3、借款毕业生在签订展期协议之前必须按照还款协议按月还款,签订展期协议后,在展期到期之日前由区财政贴息,到期之后由借款学生按照展期协议规定按月还款。各位展期学生必须仔细阅读《展期协议》,充分理解还款事项,不清楚的地方及时电话联系中国银行桂林高新支行。

   4、考虑到大部分同学学生证在入学后一个月左右才能办理完毕,展期还款协议签订截至到2013年11月30日。

   5、办理展期还款的同学在展期协议办理成功前仍须按月向银行偿还利息。

   6、办理展期还款协议联系方式

电话 0773-5810409 传真0773-5819912

地点:桂林市七星区漓江路7号,三里店大圆盘向甲天下广场方向200米,三里店邮局旁。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附件:1、《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书》

    2、《就读情况证明》

    3、《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委托书》

    4、《国家助学贷款展期还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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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理工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

    201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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