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在校学生学习和纪律等情况的审查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2日 16:01 作者:贷款办 浏览量:[]



各学院:

   根据《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银校合作协议》和《桂林理工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要求,各学院需要对在校获校园地贷款学生上一学年度学习和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继续放贷条件的学生填写《2013—2014学年度不符合继续放贷学生信息表》(附件1)。9月7日前,以书面加盖学院公章形式提交《2013—2014学年度不符合继续放贷学生信息表》到学生工作处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到gdb@glut.edu.cn 。

   由于本次资格审查工作影响到本学年合格贷款学生的注册选课,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此次审查工作并按时提交相关材料,以便银行及时放贷,逾期不予以受理。

   审查标准:

   1、借款学生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2、借款学生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学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3、借款学生中途退学、被开除或取消学籍的;

   4、上一学期的必修课中有不及格的;选修课有两门以上(含两门)不及格者;

   5、出国留学或定居的;

   6、已办理休学手续的;

   7、借款学生本人要求停止放贷的;

   8、其他被认定有必要停止发放贷款的行为。


    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

    2013年9月2日


   附件1:《2013—2014学年度不符合继续放贷学生信息表》

   附件2:《2013—2014学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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