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我行今年起对现有系统的变更及升级,并结合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实际情况,对2011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展期还款协议签订相关要求如下:
1、具备国家助学贷款展期资格的应届毕业生仍按照《国家助学贷款合同》规定于毕业之前与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以下简称“还款协议”),待正式入学后再与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展期还款协议》(以下简称“展期协议”);
2、入学后签订展期协议需提供的材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书》原件,需由原就读学校资助中心盖章确认;
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必须由所在攻读学位的学院盖章确认
③身份证复印件1份,需持原件核对;
④学生证复印件1份,需持原件核对;
⑤《就读情况证明》原件,必须由所在攻读学位的学校及资助中心盖公章确认;
⑥《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委托书》原件,如去外地上学的无法回桂林签订展期协议的借款毕业生,可委托在桂林的公民代为签订展期协议。展期学生在离开桂林之前,本人与被委托人双方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银行面签委托书,之后由被委托人在委托人正式入学后持以上①至⑤共5份材料到银行签订展期协议;
3、借款毕业生在签订展期协议之前必须按照还款协议按月还款,签订展期协议后,在展期到期之日前仍由区财政贴息,到期之后由借款学生按照展期协议规定按月还款。各位展期学生必须仔细阅读《展期协议》,充分理解还款事项,不清楚的地方及时电话联系银行,联系电话0773-5810409,5813629.
特此函告!
附件:1、《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书》
2、《就读情况证明》
3、《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委托书》
4、《国家助学贷款展期还款协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高新区支行
2011年5月31日
附件:
1、《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书》 点击浏览该文件
2、《就读情况证明》 点击浏览该文件
3、《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委托书》 点击浏览该文件
4、《国家助学贷款展期还款协议》 点击浏览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