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桂林理工大学2019​年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0日 16:42 作者: 浏览量:[]



关于做好桂林理工大学2019年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生院、南宁分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为做好2019年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学费减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含义

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下简称“入伍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二、申请对象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下简称“学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以及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不包括在内。

2、直招士官。是指直接从我校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不包括在内。

3、退役复学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

三、补偿或代偿的标准、年限及方式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2、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或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3、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4、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5、入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内。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

6、入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7、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学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专科或本科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或硕士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专升本、本硕连读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四、申请材料及流程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学生入伍资助申请材料及流程:

1、登陆“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并正反两面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以下简称“申请表Ⅰ”,一式二份,手填及复印无效)。

2、持《申请表Ⅰ》原件等相关材料到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持《申请表Ⅰ》原件依次到学校财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字盖章。

41012前,将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在校生请提供学校财务系统绑定的农行卡,并填写开户行名称)、《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和《申请表Ⅰ》原件各一份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毕业生入伍,还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二)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申请材料及流程:

1、登陆“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并正反两面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以下简称“申请表Ⅱ”,一式二份,手填及复印无效)。

2、持《申请表Ⅱ》等相关材料到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持《申请表Ⅱ》原件,依次到学校财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字盖章。

41012前,将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退役复学学生请提供学校财务系统绑定的农行卡,并填写开户行名称)、《退役证书》复印件和《申请表Ⅱ》原件各一份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其他事项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学费减免工作,务必将政策及《通知》及时传达给相关学生。

2、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流程并提交材料。

3、鉴于入伍的特殊性,申请人务必确保所填本人及家庭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如遇变更须及时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告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773-3696953(雁山)/5899042(屏风);通讯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319号桂林理工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541006/广西桂林市七星区建干路12号桂林理工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541004)。

4、入伍资助资格审核及资金发放完成周期约为一年,请各学院对学生做好解释工作。

5、入伍资助资金将发放至提供的学生本人的银行卡中(学籍在校的所有入伍学生须提供学校财务系统绑定的农行卡,并保证与相关《申请表》中银行卡信息一致),请保证该卡可有效使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请学生自行将入伍资助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

桂林理工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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