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理工学〔2011〕51号
关于印发《桂林理工大学“优良学风班”创建考评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有关部门:
现将《桂林理工大学“优良学风班”创建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桂林理工大学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学生工作 优良学风班 办法 通知
桂林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1年8月25日印发
校对:欧阳胜权 录入:杨微梅
桂林理工大学“优良学风班”创建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风建设是学校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基本建设,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为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促进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班级凝聚力的形成,充分调动班导师、辅导员和广大同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下而上在全校营造人人为建设优良学风作贡献、各班为争取成为优良学风班而努力的局面,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优良学风班”创建考评办法。
第二条 凡我校按国家计划招收的本专科学生所组成的自然班级都应参加“优良学风班”创建考评活动。
第二章 考评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优良学风班创建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部(处)、组织部、教务处、校团委、保卫处、后勤处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全面领导优良学风班创建考评工作。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优良学风班创建考评工作。
第四条 各学院成立优良学风班创建考评小组,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或直属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团委书记、年级辅导员、班导师和学生干部代表任组员,具体负责本学院优良学风班创建考评工作。
第三章 创建及考评程序
第五条 优良学风班创建实行班级申报制。
(一)每学年初由各班级召开主题班会,讨论确定班级的优良学风班创建计划。凡参加优良学风班创建的班级,必须向所在学院党委(直属党支部)提交创建优良学风班申报材料。在申报材料中应包含本学期班级的创建目标、具体创建计划、创建措施及全班同学的创建承诺签名等。
(二)凡不参加优良学风班创建申报的班级,由班级上交由班委、班导师和辅导员签字的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党委(直属党支部)审批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各学院党委(直属党支部)要严格控制不参加优良学风班创建的班级数量,除毕业班外,参加优良学风班创建的班级应达到学院班级总数的90%以上。此项指标将纳入学院学生工作评估体系。
第六条 各学院党委(直属党支部)应结合各班级申报计划,加强班级创建过程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加大班级创建过程管理的工作力度,并把班级创建过程情况纳入学生工作期中检查。
第七条 考评程序
(一)班级自评
以自然班为单位,由班委会根据本班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考核评定表,并将上一学年班级自评报告(或“优良学风班”申报报告)、各类获奖证明及日常工作记录等一同上交所属学院党委(直属党支部)。
(二)学院评审
各学院优良学风班创建考评小组根据各班的上报材料,严格按照考评条件初步确定各班级的考评等级,并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
(三)学校评定
1、经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根据初评情况及各方面意见,在评定等级为A级的班级中确定向学校推荐的“优良学风班”(原则上不超过学院班级总数的30%),并将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
2、学校优良学风班创建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优良学风班”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校级“优良学风班”建议名单。评审会议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召集。
3、“优良学风班”建议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当学年校级“优良学风班”正式名单。
第四章 考评标准与等级评定
第八条 优良学风班考评采取综合评估和量化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主要从党建工作、遵纪守法、学习风气、学习成绩、体育锻炼、宿舍建设、集体活动、科技活动、学科竞赛和社会实践等十个方面进行考评。具体考评点和考评标准见《桂林理工大学“优良学风班”考核评定表》。
第九条 等级评定
优良学风班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A类班(即考评结果为优秀)
在1~22等项考评标准中,等级标准允许有五项b级标准或三项b级标准、两项c级标准。
(二)B类班(即考评结果为合格)
除A、C类之外的为B类班。
(三)C类班(即考评结果为不合格)
在1~22等项考评标准中,c、d等级之和等于或多于六项。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班级,不能评定为A类班:
(一)未参加创建申报的;
(二)一学年班级内无人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大一除外);
(三)一学年班级学生无故欠费率高于3%的;
(四)学年内班级有学生在任何学习环节出现作弊现象的;
(五)学年内班级学生中有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校纪处分的;
(六)学年内班级学生中有因学习问题出现学籍异动的;
(七)班级学生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班级,评定为C类班:
(一)一学年内因学习原因发生学籍异动人数在3人以上(含3人)的;
(二)一、二年级学习成绩不及格率在20%以上,三、四年级不及格率在10%以上的;
(三)一学年内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校纪处分在3人次以上(含3人次)的;
(四)一学年内出现考试作弊现象的。
第五章 评选与奖励
第十二条 优良学风班的创建考评工作于每年9至10月份进行。参评申请和评选报告及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每年9月份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过时不再受理。
第十三条 优良学风班评选报告和评选材料应按时一次性上报,材料不全、失实或不符合要求者一律取消评选资格。评选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如实填写《“优良学风班”考核评定表》,并按要求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二)班级创优活动计划和创优活动总结;
(三)该学年三门以上主要课程任课教师对班级学习状况的评价;
(四)该学年上、下学期全班学生考试(考查)成绩一览表和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加盖学院教务专用章;
(五)班级学生获得各项荣誉表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第十四条 学校对获得优良学风班的学生班级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对连续两年获得“优良学风班”称号的班级,向每位学生颁发荣誉证书。“优良学风班”作为参评 “先进班集体”和“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必备条件。
第十五条 班级的各项奖励、先优评比指标名额与优良学风班评比结果挂钩。具体名额分配由各学院在学校下达的总名额范围内确定。
第十六条 班导师、辅导员和学工干部年度评优与优良学风班评比结果挂钩。
(一)参评校级“优秀班导师”的,所带班级必须是“优良学风班”。
(二)参评校级“优秀辅导员”的,所带班级中必须有“优良学风班”,且考评结果为C级的班级不超过2个(含2个)。
(三)参评校级“学生工作先进个人”的,所在学院班级中必须有“优良学风班”,且考评结果为C级的班级不超过3个(含3个)。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申报班级必须如实向所属学院提供真实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证实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立即取消已取得的荣誉称号,追回各项奖励,同时根据《桂林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对主要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取消该班班导师、辅导员和所属学院学工干部的年度评优资格。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桂林理工大学“优良学风班”创建考评办法》(桂理工学〔2009〕41号)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桂林理工大学“优良学风班”考核评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