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理工学〔2011〕51号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4日 09:25 作者:学工处 浏览量:[]



 


桂理工学201151


 


关于印发《桂林理工大学“优良学风班”创建考评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有关部门:


现将《桂林理工大学“优良学风班”创建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桂林理工大学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


 


 


 


 


 


 


 


主题词:学生工作  优良学风班  办法  通知


桂林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1825日印发


校对:欧阳胜权                         录入:杨微梅


桂林理工大学“优良学风班”创建考评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学风建设是学校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基本建设,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为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促进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班级凝聚力的形成,充分调动班导师、辅导员和广大同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下而上在全校营造人人为建设优良学风作贡献、各班为争取成为优良学风班而努力的局面,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优良学风班创建考评办法。


第二条  凡我校按国家计划招收的本专科学生所组成的自然班级都应参加优良学风班创建考评活动。


 


第二章  考评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优良学风班创建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部(处)、组织部、教务处、校团委、保卫处、后勤处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全面领导优良学风班创建考评工作。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优良学风班创建考评工作。


第四条  各学院成立优良学风班创建考评小组,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或直属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团委书记、年级辅导员、班导师和学生干部代表任组员,具体负责本学院优良学风班创建考评工作。


 


第三章  创建及考评程序


第五条  优良学风班创建实行班级申报制。


(一)每学年初由各班级召开主题班会,讨论确定班级的优良学风班创建计划。凡参加优良学风班创建的班级,必须向所在学院党委(直属党支部)提交创建优良学风班申报材料。在申报材料中应包含本学期班级的创建目标、具体创建计划、创建措施及全班同学的创建承诺签名等。


(二)凡不参加优良学风班创建申报的班级,由班级上交由班委、班导师和辅导员签字的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党委(直属党支部)审批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各学院党委(直属党支部)要严格控制不参加优良学风班创建的班级数量,除毕业班外,参加优良学风班创建的班级应达到学院班级总数的90%以上。此项指标将纳入学院学生工作评估体系。


第六条  各学院党委(直属党支部)应结合各班级申报计划,加强班级创建过程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加大班级创建过程管理的工作力度,并把班级创建过程情况纳入学生工作期中检查。


第七条  考评程序


(一)班级自评


以自然班为单位,由班委会根据本班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考核评定表,并将上一学年班级自评报告(或优良学风班申报报告)、各类获奖证明及日常工作记录等一同上交所属学院党委(直属党支部)。


(二)学院评审


各学院优良学风班创建考评小组根据各班的上报材料,严格按照考评条件初步确定各班级的考评等级,并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


(三)学校评定


1、经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根据初评情况及各方面意见,在评定等级为A级的班级中确定向学校推荐的优良学风班(原则上不超过学院班级总数的30%),并将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


2、学校优良学风班创建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优良学风班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校级优良学风班建议名单。评审会议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召集。


3优良学风班建议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当学年校级优良学风班正式名单。


 


第四章  考评标准与等级评定


第八条  优良学风班考评采取综合评估和量化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主要从党建工作、遵纪守法、学习风气、学习成绩、体育锻炼、宿舍建设、集体活动、科技活动、学科竞赛和社会实践等十个方面进行考评。具体考评点和考评标准见《桂林理工大学优良学风班考核评定表》。


第九条  等级评定


优良学风班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A类班(即考评结果为优秀)


1~22等项考评标准中,等级标准允许有五项b级标准或三项b级标准、两项c级标准。


(二)B类班(即考评结果为合格)


AC类之外的为B类班。


(三)C类班(即考评结果为不合格)


1~22等项考评标准中,cd等级之和等于或多于六项。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班级,不能评定为A类班:


(一)未参加创建申报的;


(二)一学年班级内无人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大一除外);


(三)一学年班级学生无故欠费率高于3%的;


(四)学年内班级有学生在任何学习环节出现作弊现象的;


(五)学年内班级学生中有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校纪处分的;


(六)学年内班级学生中有因学习问题出现学籍异动的;


(七)班级学生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班级,评定为C类班:


(一)一学年内因学习原因发生学籍异动人数在3人以上(含3人)的;


(二)一、二年级学习成绩不及格率在20%以上,三、四年级不及格率在10%以上的;


(三)一学年内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校纪处分在3人次以上(含3人次)的;


(四)一学年内出现考试作弊现象的。


 


      第五章  评选与奖励


第十二条  优良学风班的创建考评工作于每年910月份进行。参评申请和评选报告及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每年9月份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过时不再受理。


第十三条  优良学风班评选报告和评选材料应按时一次性上报,材料不全、失实或不符合要求者一律取消评选资格。评选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如实填写《优良学风班考核评定表》,并按要求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二)班级创优活动计划和创优活动总结;


(三)该学年三门以上主要课程任课教师对班级学习状况的评价;


(四)该学年上、下学期全班学生考试(考查)成绩一览表和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加盖学院教务专用章;


(五)班级学生获得各项荣誉表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第十四条  学校对获得优良学风班的学生班级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对连续两年获得优良学风班称号的班级,向每位学生颁发荣誉证书。优良学风班作为参评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必备条件。


第十五条 班级的各项奖励、先优评比指标名额与优良学风班评比结果挂钩。具体名额分配由各学院在学校下达的总名额范围内确定。


第十六条 班导师、辅导员和学工干部年度评优与优良学风班评比结果挂钩。


(一)参评校级优秀班导师的,所带班级必须是优良学风班


(二)参评校级优秀辅导员的,所带班级中必须有优良学风班,且考评结果为C级的班级不超过2个(含2个)。


(三)参评校级学生工作先进个人的,所在学院班级中必须有优良学风班,且考评结果为C级的班级不超过3个(含3个)。


 


第六章 


第十七条  申报班级必须如实向所属学院提供真实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证实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立即取消已取得的荣誉称号,追回各项奖励,同时根据《桂林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对主要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取消该班班导师、辅导员和所属学院学工干部的年度评优资格。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桂林理工大学优良学风班创建考评办法》(桂理工学〔200941号)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桂林理工大学“优良学风班”考核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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