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理工学〔2011〕53号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4日 09:35 作者:学工处 浏览量:[]



 

桂理工学201153


 

关于印发《桂林理工大学学生寝室自备计算机管理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有关部门:


现将《桂林理工大学学生寝室自备计算机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桂林理工大学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


 


 


 


主题词:学生宿舍  自备计算机  管理  规定  通知


桂林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1825日印发


校对:                             录入:杨微梅


桂林理工大学


学生寝室自备计算机管理规定


 


为规范在学生宿舍内使用计算机的行为,引导学生合理使用计算机,使之切实为增强学生学习能力、提高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服务,促进学生宿舍文化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条例》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我校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生和研究生寝室。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所称学生宿舍计算机是指由学生在寝室内自行配置使用的台式、便携式等各类计算机,以下简称自备计算机。


第三条  本专科一年级学生原则上不提倡在寝室内使用自备计算机。


第四条  自备计算机的使用要求:


(一)学生使用自备计算机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1坚定政治立场,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明辨是非,自觉抵制网上法轮功及其他敌对势力的反面(动)宣传,对反面(动)信息坚决做到不信、不传、不跟、不存(帖子);


2、遵纪守法,保护合法、健康、文明的计算机网络信息资源,不制作,不传播计算机病毒,不修改、删除、污辱他人合法网站(主页),不浏览、不传播迷信、色情、赌博、暴力、恐怖等非法网站(页);


3、积极参与网络文明道德建设,自觉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声誉,网络语言文明、健康,不散布谣言,不捏造或歪曲事实诋毁、攻击、谩骂、诽谤,损害学校或他人形象;


4、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在网上公开个人资料,不随意约见网友,不参加无益身心健康的网络活动;


5、正确运用网络资源,以学习为主要目的,不沉溺于虚拟时空,不私自组建局域网,保持身心健康;


6、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和周日至周四的晚上1930-2130),严禁使用电脑玩游戏、看电影、聊天及从事其他与学习无关的活动;每晚按作息时间规定熄灯后,不得使用电脑玩游戏、看电影、聊天及从事其他与学习无关的活动;严禁在中午13001430和晚上2300以后使用音箱和话筒,影响他人休息。


(二)学生使用自备计算机须协调处理好与同室成员的关系,主动与同室成员协商,承担因使用自备计算机而增加的电费开支。


(三)自备计算机属贵重物品,须自行妥善保管,注意安全防范;操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严禁私接电源,乱拉电(网)线,要保证寝室的规范、整洁。


(四)学生将自备计算机带出学生公寓,应主动到公寓管理员处进行登记。


(五)学校和各学院对学生自备计算机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有违规行为者,将视其情节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有权取消该生或该室自备计算机的使用资格:


(一)触犯国家法律和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二)因计算机管理、使用不善引起纠纷或妨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的;


(三)个人内务、行为规范考评差或所在宿舍被评为不达标宿舍的;


(四)学习成绩明显退步,学期内出现考试、考查不及格现象的;


(五)自备计算机原则上应由其所有人本人使用,如因他人使用设备产生不良后果或有违纪、违法行为,则由所有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对于违反自备计算机使用要求的学生,学校将做以下处理:


(一)对于在检查中发现违反本规定者,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通报学生家长,第三次给予学院内通报批评,取消自备计算机使用资格,并责令其将计算机搬出寝室。


(二)对被取消使用资格后继续使用自备计算机的学生,给予警告及其以上纪律处分;已受纪律处分的加重处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桂林理工大学学生寝室自备计算机管理规定》(桂理工学〔200944号)同时废止。


第八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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