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理工学〔2011〕54号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4日 11:23 作者:学工处 浏览量:[]



 

桂理工学201154


 关于印发《桂林理工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有关部门:


现将《桂林理工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桂林理工大学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


 


 主题词:学生工作  校外住宿  管理办法  通知

 

桂林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1825日印发


校对:                             录入:杨微梅


桂林理工大学

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


 

为切实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20074号)有关加强学生校外住宿管理的精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切身利益和人身财产安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我校全日制在籍研究生、本专科生(含高职生)应由学校统一安排在校内学生宿舍住宿,原则上不允许学生私自在校外居住。因特殊原因确需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经学校批准,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校外住宿指学生短期或长期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宿舍指定床位以外的场所(包括校内其他住房)住宿。


第三条 对家在校区所在地的学生,一般情况下只允许周末回家住宿,但须事先向本班辅导员请假。学生在校区所在地走访亲友或者临时外出有事时,一般不允许在校外住宿,确需外宿的,须事先向本班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辅导员负责核实由学生所提供亲友的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或外出地点、事由、联系方式等,学生获批准后方能外宿,返校后应及时向辅导员销假。


第四条 申请校外住宿的条件:


(一)家庭或直系亲属住所距所在校区10公里范围内且交通方便的学生。


(二)由于身体原因(患有传染性疾病、神经衰弱等)不适宜宿舍集体生活的学生(需提供医院证明,并有家人陪护)。


(三)已婚学生。


(四)因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在校外住宿的学生。


(五)本专科一年级的学生除符合上述第(二)条申请条件者外,其他原因原则上不得申请校外住宿。


第五条 学生申请校外住宿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学生本人的校外住宿书面申请书;


(二)学生本人填写的《桂林理工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一式四份);


(三)学生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四)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桂林理工大学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


(五)居住在家学生需提供家庭的户口本复印件;居住在亲戚家里的学生需提供亲戚担保意见、亲戚的户口本复印件等;租房居住的学生需提供租借住房协议、房屋租赁治安管理许可证、出租房主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出租房具体地址及房主联系方式等(如有合住者需如实注明);


(六)因身体原因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需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包括病历卡原件、复印件和就诊收费收据等);


(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  学生校外住宿办理程序


(一)学生拟在校外住宿,应先向所在学院学工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桂林理工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


(二)学院学工办收到学生校外住宿申请后,经初审符合校外住宿条件的,须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向学生和家长详细了解申请校外住宿的理由、校外租借房屋的性质和周边环境等情况,向学生及家长说明在校外住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和应承担的责任,并做好记录。


(三)学院学工办在向学生及家长了解上述有关情况并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后,学生及家长仍坚持要到校外住宿,则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提供本办法第五条中所规定的相关材料,学生所在学院全面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经学生班导师、辅导员、所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学生工作处审批。


(四)学工处应及时向相关学院反馈学生校外住宿申请审批情况,并由学院通知到学生本人。已通过审批程序的学生,应持《桂林理工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一份及时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并由学生本人携带退宿证明到学校财务处办理停收住宿费手续;凡不及时办理停收手续者,住宿费按有关规定收取。


(五)上述手续和材料不齐备或学生申请情况经核查不属实的,一律不予批准。


第七条  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承诺履行以下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不做有违社会公德和有损学校声誉的事情。在校外租房的,应诚实履行有关租房的民事协议。


(二)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因校外住宿而引发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自行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学生家长应随时了解学生在校外住宿情况,切实履行教育与监督责任。


(三)按时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学校相关安排。


(四)遵守报告制度,如实向所在学院报告自己校外住宿的详细地址、有效联系方式,并保持信息畅通,学生更改校外住宿地点的,应当在一周内将新的住房相关材料交所在学院学工办、学校学生工作处备案。


(五)定期向班导师、辅导员汇报思想、学习、生活情况,自觉接受学校学工处、保卫处和所在学院对校外住宿情况的检查。在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时,外宿学生作息规范得分和早读、早锻炼成绩最高标准只能按良好记。


第八条 校外住宿学生违反学校纪律和本办法,或不履行自身承诺,或未按本办法办理手续私自到校外住宿的一律按照《桂林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在三日内回校住宿,以后不得再次申请校外住宿。


第九条 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校内不再安排寝室床位,原寝室床位不再保留,且不能私自回校住宿,如私自回校住宿者,则按外来人员私自留宿处理,首次给予警告处分,再犯加重处分。


第十条 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班导师要建立登记走访、联系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校外住宿学生的情况,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第十一条 校外住宿申请每学年集中办理一次,申请人应在每年6月份(新生可在开学两周内)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特殊情况由各学院学工办向学校学生工作处说明。办理校外住宿手续的学生,应按月计算交住宿费,住宿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


第十二条 学校每次批准外宿时间不超过一学年,校外住宿学生在被批准外宿时间期满之前一个月内应主动向所在学院申请期满之后的续住或返校住宿安排,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延期不办理的学生,学校将根据《桂林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桂林理工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桂理工学〔200943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1桂林理工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


 

          2桂林理工大学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


 

          3桂林理工大学学生校外住宿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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