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学生资助工作考核的通知》要求,经学院自评、现场答辩,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审核,2023年度学生资助工作考核已圆满完成,现将考核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期自2023年12月29日起至2024年1月2日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考核结果持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信息严格保密。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桂林理工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