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加强四级心理健康教育监测网络建设,发挥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等育人主体的作用,调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的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强化典型示范,实现全员心理育人,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名额
1.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6个;
2.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6人;
二、参评对象及条件
1.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参评对象:各二级学院
参评条件:
按照《桂林理工大学二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考核办法(2023年3月22日)》实行,年度考核评分前6名的二级学院(须基础工作部分得分85分以上)可获评“桂林理工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2.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参评对象:专兼职辅导员、担任班主任的专任教师
参评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本校心理工作政策和相关规章,师德师风良好,热爱学生,关心学生。
(2)工作认真负责,有强烈的责任感,认真学习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理论与技能,积极参加各类心理健康相关培训以及业务学习和督导活动,积极主动与学生谈心谈话。
(3)具备一定的心理辅导及危机干预的知识和技能,能及时发现学生中的危机情况,并能为学生提供有效的心理疏导和帮扶。
(4)配合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所在学院完成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工作业绩突出,为学生心理工作开展做出积极贡献。
三、评选程序及办法
本次评选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组织评审工作,在各学院党组织的指导下进行操作,具体流程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申报
先进个人的评选请对照评选条件,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附件1申请表,报所属部门或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核,以学院为单位于2024年1月5日上午12:00之前将申报表纸质版(如有相关证明材料可一同附上)交到雁山校区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校医院旁桂工心视界B304),并将电子版材料以“学院+2023年度心理先进个人”发送邮件至xlzx@glut.edu.cn。
先进集体不需要交材料,直接取心理考核结果排名前6名。
(二)评选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并组织专家进行相关评审。
(三)公示
确定拟表彰的优秀个人及团体名单后将予以公示。
(四)表彰
对于评选出的优秀个人与团体,将颁发荣誉证书。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请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让符合条件的专兼职辅导员及担任班主任的专任教师积极申报,并按时上交材料。
2.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联系。联系人:刘老师,3560521。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1月3日
附件1.桂林理工大学2023年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