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7日 17:19 作者:学工处 浏览量:[]



 

校属各单位、各有关部门: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确保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安心学习、正常生活,现就做好我校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及各项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性

全面贯彻落实高校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基本要求;是维护学校乃至社会稳定大局,保障广大学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上级部门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为加强对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及各项资助工作的领导,成立学校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解庆林 

副组长:陈贵英   曾繁荣   张劲松

  员:唐壮东   李景保   周克海   冯广辉        耿俊茂

        郝文佳   陶剑飞   刘志丽        张海东   邓洁琼

        李彦东                        

              

三、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学生资助政策深入人心

通过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国家资助政策,确保宣传工作全覆盖,不留死角。

(一)为使新生全面详细了解新资助政策体系的具体内容,学校在寄送新生录取通知书时,同时附寄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宣传手册和桂林理工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宣传材料,确保人手一册。

(二)新生入学期间及之后,利用宣传栏、广播站和校园网等渠道,继续大力宣传政府和学校的资助政策和措施,特别是实施好“绿色通道”制度,使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及其家长消除后顾之忧,安心到校报到。

(三)815日至915日期间,继续开通资助工作热线电话0773-5899042,及时解答新生有关资助工作的疑惑,做好政策咨询。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畅通

“绿色通道”是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今年,学校将继续在新生报到现场设立专门的“绿色通道”区域,各学院要认真总结经验,在入学前尽可能全面了解录取新生的家庭经济情况,提前做好“绿色通道”预案,确保所有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都能够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

(一)“绿色通道”适用对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生,均可申请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1、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或回执单的学生。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学生。

3、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而无力承担学杂费的学生。 

4、军烈属子女、伤残军人家属及孤儿。

5、因其他特殊困难暂时不能交齐学杂费的学生。

(二)分类对待,突出重点

对以下三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办理“绿色通道”手续时,要注意简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1、持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的学生;

2、已建立高中贫困生档案,在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可直接查询到建档情况的广西籍学生;

3、属烈士和优抚对象子女、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除上述新生外,其他需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各学院和学工处要严格审核,严格把关。

(三)绿色通道工作程序 

1、符合以上条件的新生,凭《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乡(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人民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绿色通道”书面申请。 

2、学生所在学院2015级辅导员和党委副书记负责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指导其填写《桂林理工大学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并签署审核意见。

3、学生持《桂林理工大学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绿色通道”办理处办理审批手续。

4、经审批后,学生持“绿色通道通知单”到学校财务处办理学费缓交手续。

五、全面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努力实现“应助尽助”目标

(一)做好各项资助工作,确保学生安心学习,正常生活

1、加强对各项资助经费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按比例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提而不支、多提少支或直接列支。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争取社会各界捐资助学,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对各项资助经费要切实加强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资助资金,确保资助经费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

2、严格规范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要认真做好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对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学校有关部门民主评议和审核后,在同等情况下,可优先认定贫困生资格;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和社会实践等综合能力最为突出的优秀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坚决杜绝平均分配、“轮流坐庄”等现象的发生。

3、完善学生资助体系。进一步完善我校奖、贷、勤、助、补、减、免、缓学生资助工作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基本生活费用,确保其入学后的正常生活和学习。对贫困新生进行资助时,要结合学生在入学前的受助情况,合理适度给予资助,避免重复资助和过度资助,以提高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深入了解核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工作

1、新生入学后,各学院要及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贫困生档案。同时要通过辅导员、班导师与学生接触、查阅学生档案和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了解学生在校生活消费情况、电话调查等多种渠道,进一步核实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并根据核实情况落实好有关资助政策。

2、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校报到注册的新生,由各学院学工办负责电话联系学生本人,如果该生是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来校就读,应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宣传国家和学校有关资助政策,努力实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标。

(三)扎实做好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学工处、财务处要主动与经办银行联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重点抓好贷前学生资格认定、贷中组织办理发放、贷后资金管理回收等环节,确保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对生源地尚未启动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省(区、市)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要及时办理贷款,确保所有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尤其是新生“应贷尽贷”。

(四)认真落实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退役士兵教育资助、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是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工处、财务处和各学院要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好宣传动员、申请填报、审核汇总等工作,并及时足额拨付、发放资金。

(五)切实加强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要进一步规范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要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时,必须与学生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勤工助学酬金,确保学生安心学习,正常生活。

六、密切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的学习和生活

(一)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学工处和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工作,在生活、学习等方面给予他们特殊的关心和帮助,引导他们树立信心,克服困难,调整心态,乐观地学习和生活。同时要广泛宣传党和政府以及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爱护和各项资助举措,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勇于面对困难、克服困难的典型事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切实加强诚信感恩教育。学工处和各学院要继续加强对困难学生诚信感恩意识的教育引导,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措施,向学生及家长宣传普及信用知识,帮助学生深刻理解党和国家以及学校的资助政策,用心体会党、政府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爱,懂得知恩感恩,励志诚信做人,用优异成绩和实际行动回报学校和社会,促进贷款毕业生自觉按时还贷。

 

 

 

                                                                                                                                                 桂林理工大学

              二○一五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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