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8日 09:52 作者:学工处 浏览量:[]



各学院:

为培养大学生积极进取,争先创优,充分发挥优秀大学毕业生的典型示范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更好实现毕业生的就业。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评选2015年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桂教学生【20152号)精神,现就我校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15年全日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含高职生)、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毕业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按2014年毕业生总人数1.2%的比例推荐;专科毕业生按2014年毕业生总数1%的比例推荐,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学院

毕业生情况及名额分配

研究生毕业

人数

本(专)科生

毕业人数

总分配

名额

1

地球

75

405

6

2

环境

77

313

5

3

化生

33

252

3

4

材料

40

233

3

5

土建

95

724

10

6

测绘

33

202

3

7

机控

17

256

4

8

信息

33

399

5

9

人文

0

197

2

10

管理

16

806

10

11

旅游

30

374

5

12

艺术

5

357

4

13

外语

11

199

3

14

理学

13

191

2

15

马克思

24

0

1

16

高职

0

3263

33

总计

491

8171

98

优秀毕业生由各学院按“分配名额+备选名额1名”进行推荐,上报推荐人选时需进行排名。

二、评选条件

评选优秀大学毕业生必须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二)崇尚科学,勤奋学习,各科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茅,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实习成绩优秀,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在校期间必须每年都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中的其中一项荣誉。

(四)参评区优秀毕业生前提必须是已经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

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应优先推荐。

三、表彰和奖励办法

(一)被评为2015年度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将获得由自治区教育厅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证书”。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三)采取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学校将酌情给予优秀大学毕业生一定的奖励。

(四)各学院要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就业,做到优生优荐、优才优用。

四、评选程序

各学院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和推荐比例,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序号

   

主要内容

负责部门

1

41日—47

宣传、申报、初评、

公示

各学院

2

48日—410

汇总整理、学校评审

学工处

3

411日—413

校内公示

学工处

4

414

上报教育厅

学工处

五、材料上报要求

请各学院接此通知后,及时组织开展好评选、推荐工作,指导学生认真填报。将附件1和附件2的电子版发送至学生管理科邮箱的同时,将纸质版送至学生管理科(附件1纸质版1份、附件2纸质版2份,填写规范见附件2样表),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4717:00。 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12015年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表(点击下载)

22015年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点击下载)

学生工作部(处)

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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