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5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0日 17:15 作者:学工处 浏览量:[]



关于做好我校2015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3]42号)文件精神,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校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的,并且享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全日制2015届毕业生,含本科、专科、研究生。

二、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申请发放程序

各学院在毕业生中广泛宣传,并且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集中申请补贴。对毕业生申请的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并将通过初审的学生名单及相关申请材料上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校在收到学院上交的申请材料后进行复核,在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按要求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材料无误后,由人社部门支付到学生个人账户。

四、求职补贴申请材料

1、城乡居民最低保障证明,指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低保证)原件和复印证(原件由学院审核无误后归还学生本人,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上交学校)。如果低保证上未注明学生姓名的,需同时提交学生与低保证领取人在一个户口簿里的证明,并将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学院审核原件无误后归还学生本人,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后上交学校)。

因低保证遗失或其他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需提供由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区外籍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关系转入本区的,提供在本区最低保障领取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证明(原件)。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毕业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可在630日上交)

4、本人银行账户(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银行,最好提供学校开户的农行卡)

5、学院填写《桂林理工大学2015届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花名册》,并加盖学院公章。花名册内学生毕业证号可以暂时先空着不填。

上述材料请在410日下午下班前以学院为单位交学工处,同时将《桂林理工大学2015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领花名册》电子版发送到gdb@glut.edu.cn

各学院上交纸制申请材料时,请将学生纸制材料的顺序按《花名册》中的学生先后顺序整理排序。

五、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毕业生毕业当年自治区发布的一类地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以2014年为例:1200元×80%=960元。

六、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大力宣传,积极联系毕业生,加强为毕业生服务的意识,认真核查学生提交的低保证明,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桂林理工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320

附件: 桂林理工大学2015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领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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