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暑假留校学生住宿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5日 16:46 作者:学工处 浏览量:[]



各学院:

2014年暑假即将来临,为安排好暑假期间留校学生的住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根据学校整体安排,暑假期间将对两校区学生宿舍进行大范围维修,要求学生尽量离校休假,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二)考虑到部分留校住宿的学生需要,暑假期间学校将对学生宿舍实行封闭管理,留校学生统一集中住宿(屏风校区:男生安排在23,女生安排在26#;雁山校区:安排在21#),77日,非集中住宿楼栋停水停电。非集中住宿楼栋封楼时间:77日中午1200,开楼时间:825日上午800

(三)暑期留校住宿学生的日常管理以“谁批准同意,谁归口管理”为原则,活动组织单位、部门和导师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留校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四)本科学生一律留在屏风校区集中住宿,学院整体在雁山校区的研究生留在雁山校区集中住宿。

二、申请留校住宿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方可申请留校住宿:

1、参加导师科研项目的学生(须出具有导师签字的书面证明,留校期间由导师负责管理);

2、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教学(含实习)、实践活动(须出具有学校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有公章的书面证明,并由组织单位负责管理);

3、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竞赛活动需集中训练的学生,含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大赛等(须出具有学校或学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有公章的证明,留校期间由组织单位负责管理);

4、已报名参加在桂林的考研辅导班的学生(须出具辅导班报名的发票或收据,留校期间由所在学院负责管理)。

三、留校住宿办理程序

(一)相关活动组织单位、部门和导师填写《桂林理工大学2014年暑假学生留校情况登记表》(附件1:纸质版),于630日前交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备案。

(二)申请留校的学生征得家长同意后,于629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由本人填写的《桂林理工大学暑假学生留校住宿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审批表》中“留校起止日期”一栏必须详细注明起止日期,否则不予审批),由导师(班主任)或辅导员电话联系学生家长,并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报学院党委审核。

(三)各学院与审批通过的留宿学生签订《桂林理工大学2014年暑假留校学生承诺书》(附件3:纸质版。一式四份)。

(四)各学院填写好《桂林理工大学2014年暑假留校学生汇总统计表》(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版),于630日下午下班前将相关表格和学生承诺书一份上交学工处学生管理科备案。

(五)学工处于72日下午下班前向各学院反馈获批留校学生名单,材料不全者一律不批,假期中不再办理留校审批手续。对获批留校的学生由学工处负责统一制作“暑期留校学生住宿出入证”,后勤管理处负责对暑假留校同学集中安排住宿,并进行住宿管理。

四、申请留校住宿学生注意事项

176日上午80077日上午1200进行宿舍搬迁。搬迁时请把生活用品一次性办齐,假期中不准以任何理由返回原宿舍。

2、卧具及生活用品自备。要珍惜爱护宿舍内的家具、设施,损坏公物照价赔偿,住雁山校区21#的研究生(办理了外宿的同学不安排住宿)请在放假前购电,暑假期间不办理购电事宜。

3、学校批准假期留宿的学生,必须凭“暑期留校学生住宿出入证”和本人学生证到统一安排的宿舍楼办理入住手续,假期留宿期间应主动配合宿管员进行管理,凭“出入证”和学生证进出宿舍,不能提供双证的,宿管员有权拒绝其进入。

留校学生暑期未按原申请时间须中途离校的,应提交《桂林理工大学2014年暑期留校学生离校手续单》,办理好离校手续后方可离校,否则按违反学校规定处理。

4、暑假留校住宿的学生应服从学校统一住宿的安排,自觉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严禁夜不归宿;不能回公寓住宿或中途离校的,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留校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留宿外人;严禁使用电热杯、热得快等违章电器,更不得在宿舍内私接电源、私拉电线;严禁在宿舍内做饭,更不得存放煤气、酒精等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不得假借学校名义从事家教中介等活动。

5、暑期留校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贵重财物,包括电脑、音响、手机、金银首饰、现金等,学校不承担财产保险责任;外出时关灯、锁门、关窗。注意人身安全。同时要处理好同宿舍同学之间的关系,处理纠纷主动谦让,避免矛盾激化;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注意人身、财产和交通、饮食等安全,防止被偷、被抢、被盗、被骗。

6、暑期留校学生要严格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对游泳安全的要求,不私自下河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嬉水、玩耍等,不会水性的绝不擅自下水施救。在正规游泳馆游泳时,也要正确估计自己的水性和身体条件,不逞强、不抱侥幸心理,不在水中打闹,不在酒后、身体不适或体力不支时下水。

对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学校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取消该生留校住宿资格。

五、其他相关要求

1、凡暑假有学生留校住宿的学院,应安排学工人员值班,并指定学生负责人1-2名。学工人员和学生负责人的联系方式(附件6:电子版和纸质版)于73日前报学工处学生管理科,并向留校学生公布,以方便联系。值班人员的通讯工具应保持畅通,以便及时联系。值班人员中途变动的,应及时报学生工作处,并通知学生。

2、对获批留校的学生,学院要集中组织召开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会议,强调暑假学校住宿管理规定,加强学生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对未批准留校的同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离校。

3、凡为暑假在校住宿的学生出具证明的教师或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学生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定期到留校学生所在公寓进行检查,协助学校和学院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

 

附件:

1、桂林理工大学2014年暑假学生留校情况登记表(部门或导师用)

2、桂林理工大学2014年暑假学生留校申请审批表(学生用)

3、林理工大学2014年暑假留校学生承诺书

4、桂林理工大学2014年暑假留校学生汇总统计表

5、桂林理工大学2014年暑期留校学生离校手续单

6、桂林理工大学暑假留校学生的学院学工人员值班表和学生负责人登记表

 

学生工作部(处)    后勤处

201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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