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2013学年度秋季学期国家奖助学金发放
及学生信息核对的通知
桂理工学工[2012]44号
各学院:
在校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指导下,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按照政策规定,秉承公开、公正、公平和民主的原则,目前已经评定结束。
在评审过程中,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遴选推荐和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严格审查,学校网站、学生信息栏张榜公示,报教育厅批准,共评出国家奖学金39人、国家励志奖学金738人、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76人、国家一等助学金3565人、国家二等助学金3565人。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500元,国家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500元。国家助学金每年分为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两次发放,每次各发50%;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一次性全部发放。为及时把本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发放给学生,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获奖助学生信息核对工作
从11月20日起至11月23日上午12:00止,各学院登录学工处主页通知公告栏下载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发放信息核对表,按照班级打印发放给学生进行核对确认。
此次主要核对学生的姓名、学号,如学生目前使用农行卡与入校时学校统一办理的不一致,必须在“备注”栏内填写新办的农行卡号,同时要到财务处进行登记,否则将致使发放不成功。
各学院依据各班级学生核对确认签名的情况做好汇总(直接在下载的各类奖助学金发放信息核对表里汇总),于11月23日中午12点前以学院为单位上交各班级学生核对确认签名表及各类奖助学金发放信息核对表纸质版各一份上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类奖助学金发放信息审核表电子文档发至qgzxb@glut.edu.cn。国家奖学金因需等教育部最终审批确定,核对工作另行通知。
二、财务处发放及学生查账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汇总各学院信息后将提供获奖助学生名单给财务处,财务处通过银行进行批量划拨,预计在11月30日前发放到学生的个人农行账户,届时请同学们注意查收。
三、获奖助学生后期要求
1、积极参加公益服务,用行动回馈社会
国家奖助学金是国家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志存高远和全面发展而设立的,获奖助学金的同学要深刻理解设立奖助学金的意义和精神,本着“诚信、感恩、励志、成才”的精神,自强不息,奋发努力,锻炼成才。要按照学校要求,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活动,认真填写《公益服务手册》,用实行行动回报社会和国家,在学校的各项活动中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2、严格要求自己,合理使用奖助资金
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同学要正确合理地用好奖助学金,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将停发或追回已发放的国家奖助学金:
(1)触犯国家法律、条令、条例和有关规定者;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3)在校学习期间行为不端,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有悖于《大学生行为准则》者;
(4)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5)存在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消费现象,如:生活铺张浪费、购买高档生活用品、擅自校外租房、沉迷网络游戏、吸烟酗酒等;
(6)消极颓废,学习主观上不努力上进者。
附件:1、2011—2012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信息核对表
2、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发放信息核对表
3、2012-2013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发放信息核对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