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理工学工【2012】10号
各学院:
评选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激励当代大学生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桂林理工大学学生评优奖励办法》(桂理工学[2009]34号)文件规定,经研究,拟定近期开始评选桂林理工大学2012年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12年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含高职生)。
(二)评选名额
按学院毕业生总数5%的比例推荐。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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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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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科生毕业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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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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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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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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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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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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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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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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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
1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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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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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
|
2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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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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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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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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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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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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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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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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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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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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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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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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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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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
179
|
9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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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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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
|
17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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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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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
|
30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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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学院
|
277
|
14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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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
|
173
|
9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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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学院
|
158
|
8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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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
|
72
|
4
|
15
|
应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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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
|
17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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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学院
|
940
|
47
|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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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3
|
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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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选条件
评选优秀大学毕业生必须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二)崇尚科学,勤奋学习,各科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茅,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实习成绩优良,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在校期间每年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中的其中一项称号。
(四)能正确对待个人就业问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积极相应党和国家的号召,主动就业;没有违约现象。
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应优先推荐。
三、评选程序
各学院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和推荐比例,保证质量,宁缺毋滥。评选程序为:在学院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张榜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学工处。
具体推进日程安排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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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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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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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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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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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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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申报、初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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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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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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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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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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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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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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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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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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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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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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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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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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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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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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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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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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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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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材料上报要求
请各学院接此通知后,及时组织开展好评选、推荐工作,指导学生认真填报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一式2份),并附上一份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奖证书和学习成绩的复印件等材料(已评上区优秀毕业的不用交证书复印件),于3月19日前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附件1、附件2同时发送电子邮件:xsglk@glite.edu.cn),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1、2012年桂林理工大学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单表
2、2012年桂林理工大学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2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