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全区高校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6日 11:50 作者:学生管理科 浏览量:[]



本专科优秀毕业生由各学院按“分配名额+备选名额1名”进行推荐,上报推荐人选时需进行排名。

二、评选条件

评选优秀大学毕业生必须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二)崇尚科学,勤奋学习,各科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茅,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实习成绩优秀,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在校期间必须每年都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中的其中一项称号。

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应优先推荐。

三、表彰和奖励办法

(一)被评为2012 年度全区高校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的学生将获得由自治区教育厅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证书”。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三)采取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学校将酌情给予优秀大学毕业生一定的奖励。

(四)各学院要优先推荐优秀大学毕业生就业,做到优生优荐、优才优用。

四、评选程序

各学院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和推荐比例,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序号

主要内容

负责部门

1

36319

宣传、申报、初评

各学院学工办

2

319323

汇总整理、学校评审

学生管理科

3

323325

校内公示

学生管理科

4

327

上报教育厅

学生管理科

五、材料上报要求

请各学院接此通知后,及时组织开展好评选、推荐工作,指导学生认真填报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一式2份,填写规范见附件2样表),于31917:30前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附件1、附件2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xsglk@glite.edu.cn,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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