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
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桂理工学工【2012】03号
各学院:
为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加快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财政部等五部门于2011年10月联合颁布《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决定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教育资助政策。为认真落实符合条件学生的学费资助,规范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生申请
符合学费资助条件的学生,自愿向学校提出“学费资助申请”,并如实填写《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相关信息,确认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将申请表提交至学院学工办。
二、材料审核与报送
学院核实学生信息并在《申请表》签署意见后,于3月1日前将提出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录专业收费标准等信息按照《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2)进行汇总,将汇总后的《初审名单表》和《申请表》报学校助学贷款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到贷款办邮箱dkb@glite.edu.cn。
联系人:杨公银,联系电话:0773—5899042/3696953
附件:1、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
助申请表
2、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
桂林理工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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