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校友行英弟先生为表达对母校的感恩之情,激励我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回报社会。由校友行英弟倡导,学校与行英弟共同出资,设立《桂林理工大学行英弟奖学基金》。为切实做好2017年学校“行英弟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一)我校2013--2016级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不含2015级专升本学生)和研究生(不包含2017级研究生)。
(二)初定评选50名学生,奖金金额为4000元/人。
二、评定依据
严格按照《桂林理工大学“行英弟奖学金”评定办法》进行评定。
三、评定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大学生行为准则,热爱祖国,热爱学校,诚实守信,乐于助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公德;
(二)勤奋学习,热爱专业,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各科成绩加权平均成绩80分(含80分)以上;
(三)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有良好的学习意识,博览群书;有创新精神,特长明显。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
1.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
2.参加各级科研课题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和实践成果的;
3.来自农村贫困山区的;
4.家庭特别困难的;
四、工作进程
10月14日 学生按附件1填写《桂林理工大学“行英弟奖学金”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10月15-16日 学院按要求完成“行英弟奖学金”班级和学院审核推荐工作。
10月17-19日 学院将符合条件且推荐到学校的学生名单根据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10月20日 各学院将《桂林理工大学“行英弟奖学金”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桂林理工大学“行英弟奖学金”评定汇总表》纸质材料,《桂林理工大学“行英弟奖学金”评定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学生管理科邮箱:xsglk@glut.edu.cn。
10月21日 学生工作处对学院上报人选进行复核审查,并按照择优原则确定推荐人选名单。由学校组织“行英弟奖学金”评审小组对推荐人选名单进行审查评议,确定获奖人选,并征得捐资校友同意。
10月22-26日 全校范围内公示经审核通过的拟获奖学生名单。
五、评选名额
学院 |
本科人数 |
研究生人数 |
评选名额 |
地球学院 |
850 |
174 |
4 |
环境学院 |
1223 |
157 |
5 |
化生学院 |
931 |
100 |
3 |
材料学院 |
949 |
129 |
3 |
土建学院 |
1833 |
201 |
7 |
测绘学院 |
569 |
59 |
2 |
机控学院 |
826 |
31 |
2 |
信息学院 |
1529 |
64 |
5 |
人文学院 |
637 |
48 |
2 |
管理学院 |
2037 |
229 |
7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0 |
49 |
1 |
旅游学院 |
903 |
122 |
3 |
艺术学院 |
1112 |
14 |
3 |
外语学院 |
470 |
29 |
1 |
理学院 |
780 |
41 |
2 |
总计 |
14649 |
1447 |
50 |
六、相关说明
(一)因转换专业、交流学习等原因发生学籍变动的学生在原学院提交申请,并由原学院审核推荐。
(二)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可以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并由各学院按照具体条件排序后上报学工处。符合具体条件一、条件二、条件三、条件四、条件五的学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由学院统一收齐后,上交学工处备查审核。
(三)学生的加权平均成绩、相关科研成果、科技活动或竞赛成绩及其他表现情况的统计时间为2016-2017学年度。
七、工作要求
(一)“行英弟奖学金”评定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桂林理工大学“行英弟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严格标准,宁缺毋滥。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如若发现,将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取消本年度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二)各学院要充分发挥奖学金评定对学生的教育引导作用,在整个评定工作中要严格标准,认真审核,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对学生提出的意见和疑问及时给予答复和解释。
附件:1.桂林理工大学“行英弟奖学金”相关附件(点击下载全部附件)
学生工作处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