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校友付灵君先生为表达对母校的感恩之情,激励我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回报社会。根据捐资校友的意愿,决定设立“欣羽奖学金”。为切实做好2017年学校“欣羽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一)我校2013--2016级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不含2015级专升本学生)和研究生(不包含2017级研究生)。
(二)初定评选28名学生,奖金金额为5000元/人。
二、评定依据
严格按照《桂林理工大学“欣羽奖学金”评定办法》进行评定。
三、评定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修养;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上学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或院级以上通报批评;
(三)学习刻苦努力,上学年内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四)已办理过正式注册手续,无恶意欠费现象。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需要至少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 评选年度的智育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20%范围内。
2、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类学术科技活动或者竞赛,并取得自治区级以上学术科技奖励或者竞赛名次;
3、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获国家发明专利者在同等情况下优先。
4、实践创业能力较强,积极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积极参与大学生创业大赛获自治区级以上奖励;或在校期间创业取得一定成绩,以本人身份为法人注册公司并仍在运营。
在德、智、体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贡献或优异表现的学生,或担任学校、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学院团委副书记的学生干部,符合本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的,经学院推荐,可破格参与评选。
四、工作进程
10月14日 学生按附件1填写《桂林理工大学“欣羽奖学金”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10月15-16日 学院按要求完成“欣羽奖学金”班级和学院审核推荐工作。
10月17-19日 学院将符合条件且推荐到学校的学生名单根据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10月20日 各学院将《桂林理工大学“欣羽奖学金”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桂林理工大学“欣羽奖学金”评定汇总表》纸质材料,《桂林理工大学“欣羽奖学金”评定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学生管理科邮箱:xsglk@glut.edu.cn。
10月21日 学生工作处对学院上报人选进行复核审查,并按照择优原则确定推荐人选名单。由学校组织“欣羽奖学金”评审小组对推荐人选名单进行审查评议,确定获奖人选,并征得捐资校友同意。
10月22-26日 全校范围内公示经审核通过的拟获奖学生名单。
五、评选名额
学院 |
本科人数 |
研究生人数 |
评选名额 |
地球学院 |
850 |
174 |
1 |
环境学院 |
1223 |
157 |
2 |
化生学院 |
931 |
100 |
2 |
材料学院 |
949 |
129 |
2 |
土建学院 |
1833 |
201 |
3 |
测绘学院 |
569 |
59 |
1 |
机控学院 |
826 |
31 |
1 |
信息学院 |
1529 |
64 |
5 |
人文学院 |
637 |
48 |
1 |
管理学院 |
2037 |
229 |
3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0 |
49 |
1 |
旅游学院 |
903 |
122 |
2 |
艺术学院 |
1112 |
14 |
2 |
外语学院 |
470 |
29 |
1 |
理学院 |
780 |
41 |
1 |
总计 |
14649 |
1447 |
28 |
六、相关说明
(一)因转换专业、交流学习等原因发生学籍变动的学生在原学院提交申请,并由原学院审核推荐。
(二)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可以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并由各学院按照具体条件排序后上报学工处。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由学院统一收齐后,上交学工处备查审核。
(三)学生的年度智育成绩、相关科研成果、科技活动或创业竞赛成绩及其他表现情况的统计时间为2016-2017学年度。
七、工作要求
(一)“欣羽奖学金”评定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桂林理工大学“欣羽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严格标准,宁缺毋滥。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如若发现,将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取消本年度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二)各学院要充分发挥奖学金评定对学生的教育引导作用,在整个评定工作中要严格标准,认真审核,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对学生提出的意见和疑问及时给予答复和解释。
附件:1.桂林理工大学“欣羽奖学金”相关附件
学生工作处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