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8日 14:54 作者: 浏览量:[]



各学院:

评选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激励当代大学生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桂林理工大学学生评优奖励办法》(桂理工学[2017]38号)文件规定,经研究,拟定近期开始评选桂林理工大学2018年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18年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生(含高职生)。

(二)评选名额

按各学院毕业生总数5%的比例推荐。

 

2018年桂林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学院

本科生毕业生人数

分配人数

地球

329

16

环境

446

22

化生

302

15

材料

309

15

土建

632

32

测绘

201

10

机控

250

13

信息

507

25

管媒

217

11

803

40

旅游

375

19

艺术

367

18

外语

167

8

理学

214

11

南宁分校

3614

181

总计

8733

437

 

二、评选条件

评选优秀大学毕业生必须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二)崇尚科学,勤奋学习,各科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茅,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实习成绩优良,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在校期间每年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中的其中一项称号。

(四)能正确对待个人就业问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积极相应党和国家的号召,主动就业;没有违约现象。

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应优先推荐。

三、评选程序

各学院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和推荐比例,保证质量,宁缺毋滥。评选程序为:在学院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学工处。

具体推进日程安排如下:

序号

日  期

主要内容

负责部门

1

3月8日—3月12日

宣传动员学生进入管理系统申报

各学院学工办

2

3月14日—3月18日

学院评审、公示

各学院学工办

3

3月19日—3月20日

学校审核

学生工作处

4

3月21日—3月23日

校内公示

学生工作处

四、材料上报要求

1、各学院及时组织开展好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学生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申报,学院根据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需要纸质申报表。

2、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扩大优秀毕业生的影响力,号召广大学子学习先进、学习模范,优秀毕业生需上交事迹材料,具体内容及格式详见附件2。各学院于3月19日前将附件1纸质版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同时发送至学生管理科邮箱:xsglk@glut.edu.cn),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3、请各学院认真做好学生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杜绝弄虚作假。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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