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评选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激励当代大学生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桂林理工大学学生评优奖励办法》(桂理工学[2017]38号)文件规定,经研究,拟定近期开始评选桂林理工大学2018年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18年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生(含高职生)。
(二)评选名额
按各学院毕业生总数5%的比例推荐。
2018年桂林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
学院 |
本科生毕业生人数 |
分配人数 |
地球 |
329 |
16 |
环境 |
446 |
22 |
化生 |
302 |
15 |
材料 |
309 |
15 |
土建 |
632 |
32 |
测绘 |
201 |
10 |
机控 |
250 |
13 |
信息 |
507 |
25 |
管媒 |
217 |
11 |
商 |
803 |
40 |
旅游 |
375 |
19 |
艺术 |
367 |
18 |
外语 |
167 |
8 |
理学 |
214 |
11 |
南宁分校 |
3614 |
181 |
总计 |
8733 |
437 |
二、评选条件
评选优秀大学毕业生必须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二)崇尚科学,勤奋学习,各科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茅,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实习成绩优良,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在校期间每年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中的其中一项称号。
(四)能正确对待个人就业问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积极相应党和国家的号召,主动就业;没有违约现象。
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应优先推荐。
三、评选程序
各学院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和推荐比例,保证质量,宁缺毋滥。评选程序为:在学院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学工处。
具体推进日程安排如下:
序号 |
日 期 |
主要内容 |
负责部门 |
1 |
3月8日—3月12日 |
宣传动员学生进入管理系统申报 |
各学院学工办 |
2 |
3月14日—3月18日 |
学院评审、公示 |
各学院学工办 |
3 |
3月19日—3月20日 |
学校审核 |
学生工作处 |
4 |
3月21日—3月23日 |
校内公示 |
学生工作处 |
四、材料上报要求
1、各学院及时组织开展好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学生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申报,学院根据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需要纸质申报表。
2、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扩大优秀毕业生的影响力,号召广大学子学习先进、学习模范,优秀毕业生需上交事迹材料,具体内容及格式详见附件2。各学院于3月19日前将附件1纸质版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同时发送至学生管理科邮箱:xsglk@glut.edu.cn),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3、请各学院认真做好学生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杜绝弄虚作假。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3月8日